| 內文取自:律政司工作回顧-"律政司2008" 民事法律科在向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就廣泛的民事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該科也在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糾紛中代表政府。
民事法律科由以下四個主要組別組成: 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3樓
查詢:2867 2357 傳真:2869 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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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取自:律政司工作回顧-"律政司2008"
法律意見組 法律意見組的律師按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的要求,就一般性質的民事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例如:
- 民用航空、航運及公共運輸
- 公務員事務及紀律聆訊
- 教育及社會福利
- 與選舉有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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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子交易有關的事務
- 僱傭事務
- 香港警務處
- 入境事務
- 個人資料保障
- 公共財政、稅務及海關事務
- 公眾衞生及環境衞生
- 康樂及文化
在2006及2007年,在該組提供的法律意見中,有些事項特別值得注意,包括文物保育(例如保留皇后碼頭)、籌備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設立中央家禽屠宰場、禁止入口含蘇丹紅染色素的雞蛋、管制食物安全、對付禽流感的措施、自訂車牌號碼計劃、深圳的旅客過境一地兩檢設施,應付大量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措施、擴大禁煙範圍至所有室內地方/工作間,以及(在終審法院於2004年6月對Sakthevel
Prabakar案作出裁決後,)就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的聲請,提供法律意見。
民事訴訟組 民事法律科代表政府在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糾紛中出席聆訊。民事訴訟組律師以律師或大律師身分進行有關訴訟;在有需要時,該組也會將部分工作外判給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辦理。 一如往年,該科的訴訟工作主要涉及公法案件。當中一些較為重要的案件載於"2006及2007年大事紀要"一章的"值得關注的案件"中。 在2007年,該科協助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委任的委員會,調查涉及香港教育學院的一些指稱,包括擔任數名向委員會作供的政府證人的代表律師。調查的正審階段在2007年3月29日展開,聆訊歷時共35天,於2007年6月6日結束。委員會在2007年6月20日把載有調查結果及結論的報告提交行政長官。 在2006及2007年,該科處理了多宗重要的死因研訊,包括為在2006年3月17日的尖沙咀行人隧道槍擊事件中兩名警務人員(其中一人為休班警員,是案中受疑人)進行的死因研訊。該案的聆訊由2007年2月至4月進行。另一宗研訊於2007年5月進行,案中一名小販在2006年6月26日於天水圍一條河中溺斃。至於2007年6月進行的一宗死因聆訊,是涉及在2006年4月11日於牛頭角偉景樓發生的煤氣爆炸事件,事件導致兩人死亡和多人受傷。在所有這些研訊中,該科均代表有關的政府部門行事。 2007年6月,財政司司長轉介首宗個案給新成立的巿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該案涉及與香港上市證券有關的市場失當行為指稱。案中被告現正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初步判決尋求司法覆核,有關司法覆核案是Cheeroll
Limited and Sun Hung Kai Investment Services Limited v MMT and Financial Secretary案和周展雄及張秀蓮
訴 巿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財政司司長案。爭論點關乎在巿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所進行法律程序的性質、適用的舉證標準和強迫提供的證據的可接納性。在這些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該科代表財政司司長行事。 除公法訴訟和上文提及的案件種類外,民事訴訟組代表政府處理其他不同類別的民事訴訟,包括涉及人身傷害、慈善及信託事務、稅務上訴、電訊事務上訴,以及一般追討政府債項等訴訟。 
商業組 政府本身的商業事務,政府對公用事業、專營人及持牌人的規管,以及向市民提供某些商業服務,當中都需要商業組就商業法律向政府提供意見。在2006及2007年,商業組律師曾就下述事宜提供意見︰
- 重寫《公司條例》
- 銀行和證券及期貨法例的改革,包括各層監管機構間的關係
- 管制計劃下對公用事業的規管及有關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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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規管及有關立法建議
- 電訊事業、廣播業及電子交易(包括擬備和落實有關非應邀電子訊息的立法建議,以及成立建議的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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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廣鐵路公司及地鐵有限公司的合併
- 為迪士尼主題公園、西九文化區、赤鱲角國際展覽中心、新郵輪碼頭設施及港珠澳大橋等大型計劃草擬協議,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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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多個信託基金及計劃
- 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擬備文件和規則,並提供法律意見
- 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模式及私人機構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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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製作項目融資
- 銀行合併及存款保障
- 政府採購物品及服務和擬備招標文件/合約
- 多份主要電腦合約,包括在一些個案中就終止合約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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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一般競爭政策,包括建議訂立的新競爭法和有關電訊、廣播、電子貿易艙單、車用燃油業等特定行業的反競爭措施
- 官立、資助和直接資助學校的學校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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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份重要合約,例如與2006年世界電訊展有關的合約,提供意見和參與談判。
- 就規管數碼電視與模擬式電視同時廣播和數碼電視取代模擬式電視廣播的事宜提供意見。
2007年4月,商業組開始每季出版一份名為"CU
Review"的通訊,供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參考。 
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 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法律意見小組的律師,就下列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和管制、地政、建築工程的規管、建築物管理、差餉及地租。該組律師也就多宗涉及收回土地、前濱和海床填海工程、鐵路計劃、城市規劃及相關補償事宜的基建計劃,提供意見。他們也就多項與環境保護和建築工程規管有關的立法建議提供意見。 在2006及2007年,該組曾就下列有關規劃、環境及地政的重要事宜提供意見︰ - 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的建議,就排放上限和排污交易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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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工程,例如西港島線、廣深港高速鐵路、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及添馬艦發展工程
- 修訂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擬備的分區計劃大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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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土地註冊條例》的建議
- 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 深圳的旅客過境一地兩檢設施
- 建議的東南九龍發展計劃,包括在前啟德機場跑道興建新郵輪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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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中區警署、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的文物保護計劃
- 建議的港珠澳大橋
- 與土地有關的商業協議及招標文件,例如九廣鐵路公司東鐵支線、機場隧道、海底隧道及青沙管制區的協議及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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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建議
在2006及2007年,該組民事訴訟小組曾處理多類民事訴訟案件,包括:
- 城市規劃上訴
- 建築物上訴
- 地租及差餉上訴
- 就上述案件而提出的司法覆核
- 法定補償(包括收回土地)
- 土地爭議
- 國際擄拐兒童
- 仲裁
民事訴訟小組的律師亦曾代表政府處理多宗重大的司法覆核訴訟,被質疑的事項包括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撤銷暫緩繳納地租令的決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7(2)條及第17條的合憲性,以及前任民政事務局局長不將皇后碼頭宣布為古蹟的決定。其他司法覆核訴訟所涉及的事項,包括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決定,以及租契修訂和提前續期的事宜。 民事訴訟小組亦參與處理一些矚目的案件,包括Fairland
Overse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就關於長度七米以上的車輛使用錦綉花園大道的爭議而藉令狀開展的訴訟。該小組也處理了多宗豁免繳交地租的案件(包括2007年5月由上訴法庭審理和裁決的鄧勝誠
訴 地政總署署長案),以及一些因基建工程引致收回物業或對物業造成不利影響而轉交土地審裁處評定補償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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