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組的律師就多個範疇的一般民事法律問題(包括法例解釋、行政法事宜以及立法建議涉及的法律問題)向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有關範疇包括:
- 民用航空、航運及公共運輸
- 公務員事務及紀律聆訊
- 教育及社會福利
- 與選舉有關的事務
-
與電子交易有關的事務
- 與僱傭有關的事務
- 與警務、消防及懲教有關的事務
- 入境事務
- 個人資料保障
- 公共財政、稅務及海關事務
- 公眾衞生及環境衞生
- 康樂及文化
在2008及2009年,該組曾就一些特別值得注意的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其中包括:
公務員事務
選舉事務
- 2008年立法會選舉及各個區議會補選的準備工作
- 在囚人士在各個選舉中登記成為選民和投票的權利
- 檢討村代表選舉安排
僱傭事務
- 改善執行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斷的措施
- 引進法定最低工資
入境事務
- 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而提出的聲請
公共衞生事務
- 應對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
- 食物安全事宜,例如禁止進口和出售有問題的食物、發出收回令、管制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
道路交通和航運事宜
- 把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和輕型貨車
- 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以堵塞在送達為展開取消駕駛資格法律程序而發出的傳票方面的法律漏洞
- 新的《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2009年第14號);該條例規管與船舶排放燃油所引致的污染有關的法律責任及補償事宜
其他事務
- 便利2009年12月於香港舉行東亞運動會的措施
- 由立法會成立的下述專責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所產生的事宜:即負責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的專責委員會,及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 在《版權條例》(第528章)中訂明未經授權複印報章、雜誌、書籍或期刊作商業分發而不構成罪行的最高數目
- 制定落實《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的程序規則
- 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所指受保護人士的範疇
- 指定香港地質公園,和禁止在海岸公園內進行商業捕魚
- 檢討街道管理的措施
- 管理政府土地上的樹木
民事訴訟組
民事訴訟組的律師及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民事訴訟小組的律師,以律師或大律師身分代表政府在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糾紛中出席聆訊。在有需要時,也會將部分工作外判給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辦理。
一如往年,該組的工作主要涉及公法案件。當中一些較為重要的案件見於"律政司2010"內“2008及2009年大事紀要”一章的“值得注意的案件”中。
過去兩年,公法訴訟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來港後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提出庇護要求的人數急劇增加。在原訟法庭就FB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7年第51號)一案作出裁決後,政府當局制定了經修訂的行政甄別制度,以處理根據《公約》提出的聲請。2009年10月,民事法律科成立專責小組,為處理涉及《公約》的個案提供一站式法律支援服務,包括就已改善的甄別程序提供法律意見,以及提供法律代表處理審裁處進行的口頭聆訊、原訟法庭審理的司法覆核案件及其後因而產生的上訴事宜。
除公法訴訟和上文提及的案件種類外,民事訴訟組代表政府處理其他不同類別的民事訴訟,包括涉及人身傷害、慈善及信託事務、稅務上訴、電訊事務上訴,以及一般追討政府債項等訴訟。
為使政府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熟習就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新訂的規則和程序,律政司在該項改革於2009年4月2日實施以前,已舉辦了一系列內部訓練課程,邀請包括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學者及在職司法人員作講者。講題涵蓋各個涉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同主題。該等課程亦預留了一些名額,供執業大律師和律師通過所屬專業團體報名參加。政府律師亦參加多個由外間機構舉辦的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關的培訓課程。
調解在民事訴訟中日趨重要,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落實及與調解相關的《實務指示》在2010年1月2日生效後更是如此。有鑑於此,本司在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舉辦多個有關調解的內部課程。2008年第一季,民事法律科有35名政府律師參加了這些課程。另一輪有關調解的內部課程在2009年11月及12月舉行。另有多名律師獲選到總部設於倫敦的有效解決爭議中心(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接受培訓並進行資格評審。
政府本身的商業事務,政府對公用事業、專營人及持牌人的規管,以及向市民提供某些商業服務,當中都需要商業組就商業法律向政府提供意見。在2008及2009年,商業組律師曾就下述事宜提供意見︰

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
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由兩個小組組成,即法律意見小組和民事訴訟小組。
該組法律意見小組的律師,就下列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和管制、地政、建築工程的規管、建築物管理、差餉、地租以及古蹟的宣布,當中包括多項基建計劃和立法建議。
在2008及2009年,該組法律意見小組曾就多項重要事宜和計劃提供意見,其中包括︰
城市規劃
- 修訂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北角分區計劃大綱圖
- 修訂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以便就發展密度作出管制
環境保護
- 在香港使用電動汽車
- 膠袋徵費
- 停車熄匙計劃
- 沙螺洞和豐樂圍的濕地自然保護區
土地及建築
- 《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的建議修訂
- 在私人發展物業或政府土地上的公共休憩用地
- 與土地有關的商業協議及招標文件,例如海底隧道、青沙管制區及新九龍灣驗車中心的協議及招標文件
-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建議
文物保護
- 有關中區警署、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的文物保護計劃
-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將瑪利諾修院學校及景賢里等宣布為重要古蹟
- 落實“活化歷史建築”計劃
- 落實“活化工業大廈”計劃
主要基建項目
- 西港島線、廣深港高速鐵路、添馬艦發展工程及中環灣仔繞道
- 在前啟德機場跑道建新郵輪碼頭
- 港珠澳大橋
- 建議的落馬洲河套區發展
- 建議的沙中線
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民事訴訟小組)聯同民事訴訟組,代表政府在所有民事申索和糾紛中出席聆訊。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民事訴訟小組)處理很多類型的民事訴訟案件(公法案件和私法案件、不同級別法院的案件及審裁處的案件),而案件的重點與下列事宜有關:地政、城市規劃、建築物、房屋、環境、文物保護、差餉及地租、收回土地,以及其他種類的法定補償申索。
在2008及2009年,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民事訴訟小組)曾處理多類民事訴訟案件,包括:
- 城市規劃上訴和相關的司法覆核
- 建築物上訴和相關的司法覆核
- 差餉及地租上訴和相關的司法覆核
- 豁免繳交地租的案件
- 法定補償的案件(包括收回土地的案件)
- 土地爭議的案件和相關的司法覆核
- 各類有關環境保護的上訴,例如空氣污染管制上訴委員會的上訴
內文取自:律政司工作回顧-"律政司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