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執業律師聯絡委員會

成員名單

律政司司長 (主席)
 
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
 
律政司政務專員
 
法律援助署代表
 
司法機構代表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香港律師會代表
 
香港大學代表
 
香港城市大學代表
 
律政司司長政務助理 (秘書)
 

 

職權範圍

1. 提供一個輕鬆和友善的場合,讓法律界人士討論彼此關注的問題。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獲邀派代表參加本委員會,因為這兩所院校有開辦讓學員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的本地法律課程。
  
2. 提供一個場合,讓本委員會的官方成員向非官方成員解釋政府的立場,以便進行商議。
  
3. 密切留意非官方成員的意向(如適當的話),讓政府在制定政策或推行政府計劃時加以考慮。
  
4. 確定與提供法律服務有關而須予討論的事宜。
  
5.協助及早解決兩個法律專業之間可能出現的衡突,以及消除法律專業教育的供求錯配。
  
6. 協助制定較容易為各方接受的政策和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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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