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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 服務承諾

1. 前言

律政司實際上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服務機構,主要職能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律政司由律政司司長掌管,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政府、政府部門(包括各執法機關)的首要法律顧問。本司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及以下六個科別組成-

民事法律科

國際法律科

法律草擬科

法律政策科

刑事檢控科

政務及發展科

每科均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而政務及發展科則由律政司政務專員掌管。

2. 律政司的使命

  • 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合作,共同實踐、推動和加強法治以及司法效率

  • 確保為委託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務,律政司承諾-

    (a) 維持最高的專業水平和專業道德;

    (b) 盡可能讓委託人清楚知道所擬進行的行動過程有甚麼困難、
    影響和責任;以及

    (c) 恪守法律或專業團體訂定的法律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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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務標準及目標

(A) 一般事宜

  • 政府或外界團體的來信,如果無須提供法律意見,會於10個曆日內答覆。如果不可能在這限期內詳盡作覆,也會給予初步回覆

  • 在接獲書面投訴後,不遲於10個曆日覆函認收,並在30個曆日內作出具體答覆。至於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複雜個案,如未能在30個曆日內作出具體答覆,則會給予簡覆

  • 在司內執行法定語文政策

(B)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為律政司司長的各項職務提供輔助。辦公室的主要職能包括協助律政司司長處理行政會議和立法會事宜,不論是關於法例的推動,抑或是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提問。辦公室人員必須確保律政司司長對須由他處理的問題,掌握充分資料,並協助司長分析這些問題。辦公室亦協助司長擬備演辭文稿和公開聲明,藉以推介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律政司的工作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承諾-

  • 在視情況需要而訂定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資料、意見、演辭文稿或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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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各科別

民事法律科

民事法律科為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代表他們進行民事訴訟和代替解決爭議的程序(包括非建築工程方面的仲裁和調解),並就各種商業事務草擬合約、牌照和專營權條款。

該科承諾如下-

  • 在收到委託部門的指示/提供法律意見請求後的七個工作天內,確認收到指示/請求,並通知委託部門受委派處理有關事宜的律師

  • 倘有關事宜較適合由其他科或組處理,則於七個工作天內將事宜轉介該科或組處理並通知委託部門

  • 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委託部門報告訴訟的主要進展及結果

  • 不會延誤處理所有法律訴訟,特別是迫切的申請

  • 在收到指示/提供法律意見請求後的14個工作天內提供法律意見;若不可能在限期內辦到,則通知委託部門預計可在何時提供法律意見

  • 在收到指示/請求後21個工作天內提供合約、牌照及專營權條款擬稿;如不可能在限期內辦到,則在實際可行情況下,通知委託部門預計可在何時提供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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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律科

國際法律科負責向政府提供關於國際法律事務的意見,並負責進行談判,商討國際法律合作協議和處理國際司法合作的請求。

該科承諾如下-

  • 在接獲提供法律意見要求後10個工作天內,回覆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門和決策局;如問題較為複雜,則於10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說明估計可於何時提供意見

  • 於10個工作天內回覆市民關於本科工作的查詢

  • 於10個工作天內回覆有關司法互助的請求;如問題較為複雜,則於10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

  • 積極恰當地回應邀請本科就科內工作作專題演講,以及出席研討會、訓練課程及簡介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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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擬科

法律草擬科擬備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所有新法例目前均以中文及英文擬備和制定。除為政府擬備法例外,法律草擬科也負責審閱外界團體擬備的法例草案。該科也負責活頁版香港法例及英漢/漢英法律詞彙的編纂工作,並負責管理香港法例資料庫(即雙語法例資料系統),供市民於互聯網上查閱。

該科承諾如下-

  • 依照政府內部議定的期限,完成草擬程序(即由接獲最終草擬委託書至提交定稿為止)

  • 為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草擬中英文文稿

  • 在收到請求後28天內,完成審閱外界團體擬備的法例草案;若不可能在限期內辦到,則通知有關團體預計可在何時完成審閱

  • 更新和印行《英漢法律詞彙》及《漢英法律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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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科

法律政策科負責就引起法律政策、《基本法》、人權及政制事務,以及內地法律等問題的事項,向律政司司長及政府總部提供意見。該科也協助訂定政策,尤其是與法律制度及法律專業有關的政策。當律政司司長有責任提出一項新法例時,法律政策科會積極參與條例草案的準備工作,並協助將條例草案提交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審議。此外,該科也會就犯人向行政長官申請減刑的請願書所產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以及處理公眾的諮詢及投訴。該科轄下的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負責進行一切所需的研究工作,並且為法律改革委員會及屬下各小組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

該科承諾如下-

  • 有關引起法律政策、政制法律及公法問題的一般事情,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一般人權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一般內地法律及法制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一般《基本法》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印發法律改革委員會所有研究課題的最終報告,廣為傳揚委員會的建議

  • 在不妨礙法律改革委員會及屬下小組委員會進行自由坦率討論的前提下,向公眾解釋委員會的工作

  • 關注改善法律制度及法律專業的需要,並倡議訂立所需法例以促成這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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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負責向執法機關提供有關刑事方面的法律指引,並代表律政司司長行使《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刑事訴訟。該科並負責於香港各級法院進行一切刑事案件的主控工作。

該科承諾如下-

  • 在刑事訴訟程序方面執行律政司司長的檢控政策

  • 就提出和進行刑事訴訟的決定,周詳考慮所有有關事宜

  • 在接獲執法機關要求提供法律指引時,於14個工作天內作覆;如問題較為複雜,則於14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說明估計可於何時提供指引;如投訴警察課要求提供指引,於法律程序完成並取得所有資料後的14天內作覆

  • 在法院所定的期限內就案件有關事宜提供法律指引

  • 在裁判法院命令將被控人交付審判後七天內,擬備公訴書並送交原訟法庭

  • 在裁判法院命令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的日期後14天內,擬備控罪書並交付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

  • 在刑事訴訟中,恪守充分而適當地向辯方披露資料的責任,尤其遵行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就送達文件所達成的協議

  • 按照《罪行受害者約章》規定,將不提出檢控的決定通知罪行受害者並處理他們的查詢

  • 在接獲關於檢控政策或決定的查詢時,於14個工作天內作覆;如果未能在這限期內詳盡作覆,也會給予初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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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及發展科

政務及發展科提供人力資源及財政資源管理、一般行政、培訓和資訊科技等方面的輔助服務。該科也負責管理律政司法律圖書館,而該館是全港最完善和最大規模的法律圖書館之一。

該科承諾如下-

  • 向律政司各科同事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與各政府部門及其他有關人士衷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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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效監察

律政司將竭盡所能,務求達到上述服務標準及目標。高層管理人員會不時監察本司有否依循所訂立的標準,使服務更臻完善。

5. 服務對象的參與

歡迎各界人士對本司所提供的服務,提出意見或建議。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本司(公眾諮詢電話號碼:2867 2198),提出意見、建議或要求,也可聯絡下列各科負責人員,或直接傳真/電郵有關人員。

人員姓名 職位、科別及電郵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潘偉榮先生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律政司司長政務助理
sjo@doj.gov.hk
2867 2165 3579 2431
汪珮明女士 民事法律科
副民事法律專員
(法律意見)
cathywong@doj.gov.hk
2867 2098 2869 0670
曾強先生 國際法律科
署理副國際法律專員
paultsang@doj.gov.hk
2867 4745 2877 2130
毛錫強先生 法律草擬科
副法律草擬專員
(雙語草擬及行政)
gilbertmo@doj.gov.hk
2867 2422 2869 1302
黃慶康先生 法律政策科
副法律政策專員
(一般法律事務)
peterwong@doj.gov.hk
2867 2092 2536 8013
李運騰先生 刑事檢控科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
alexlee@doj.gov.hk
2867 2205 2877 0171
梁蘇如璧女士 政務及發展科
部門主任秘書
claraleung@doj.gov.hk
2529 9110 2529 9291

律政司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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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