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政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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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律政司司長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是行政長官、政府、個別政府部門及機構的首要法律顧問。現任律政司司長也獲委任為行政會議議員。除了進行刑事訴訟外,律政司司長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中,亦以被告人身份與訟。
律政司司長於1997年7月1日前稱律政司。
請按此處 閱覽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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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
黃仁龍資深大律師 |
律政司司長的角色
律政司司長是律政司的首長,職責繁重,既是行政長官、政府、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機構的首席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成員。
檢控刑事罪行與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長決定,律政司司長在這方面的工作完全獨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中,律政司司長以被告人身分與訟,並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眾利益。
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更廣義的公眾利益,他可申請司法覆核,以強制執行公法方面的權利,也有權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在審裁研訊中,他代表公眾利益而以律師身分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也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在所有為使慈善信託或公眾信託得以執行而進行的訴訟中,律政司司長必須為與訟一方。此外,為一般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作為“法庭之友”(協助法庭解決問題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視法庭的個案通知法院。
在眾多其他職能之中,律政司司長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以及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他亦是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策委員會的成員,以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內文取自:律政司工作回顧-"律政司2010"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就律政司司長的各項職務提供法律和行政輔助。辦公室的主要職能包括協助律政司司長處理行政會議和立法會事宜,不論是關於法例的推動,抑或是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提問。辦公室人員須確保律政司司長對各項有關問題掌握充分資料,並協助司長分析這些問題,擬備演詞和答覆。
新聞和公共關係
律政司一向致力促進市民大眾對香港法律制度的認識。為此,律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公共關係及新聞組,負責發送新聞稿件、舉行記者招待會,以及透過安排律師接受傳媒訪問和出席電視或電台的公共事務節目,向市民及傳媒發布有關律政司工作的資料。該組也安排司內律師就各項法律問題在報章發表文章。此外,該組又負責統籌教育刊物及其他有關資訊的編製和發放工作,介紹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加強市民對法治的支持。
內文取自:律政司工作回顧-"律政司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