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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法律詞彙
一般法例 《英漢法律詞彙》第三版面世
法律草擬專員嚴元浩先生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宣告,新的《英漢法律詞彙》已經出版。 新書共分三冊,收錄詞語三萬多。律政司希望能夠籍著這本刊物,向法律界和公眾人士推廣使用中文法律詞彙。 如欲閱覽《英漢法律詞彙》的網上版本,請按 此處。
(註﹕《英漢法律詞彙》第一及第二版由前"律政署"發行。律政署由1997年7月1日起改稱為"律政司"﹐至於"律政司"一職也於同日改稱為"律政司司長"。) 為推廣在法律事務上雙語並行﹐律政署法律草擬科在1995年把雙語法例所載的法律用語輯錄成為《英漢法律詞彙》出版。法律詞彙第一版於1995年3月出版時﹐深受市民歡迎﹐共售出超過5000冊。第二版於1996年6月出版﹐法律草擬科並計劃於1998年推出第三版。
律政司序言(於《英漢法律詞彙》第二版刊載)
《英漢法律詞彙》第二版的詞條數目較第一版增加兩倍有多﹐載入詞條的數量大幅增加﹐反映了雙語法例計劃的快速發展。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220條法例的中文本宣布為真確本﹐而其中111條法例是自本詞彙第一版在12個月前出版以來宣布為真確本的﹐此中包括《公司條例》、《僱傭條例》、《道路交通條例》、《裁判官條例》以及關於各審裁處的條例﹐這些條例對工商界及公眾均具有重要意義。 最近﹐在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分別有一宗民事案件和一宗刑事案件以中文審訊。本人相信中文審訊會日漸增加﹐而本詞彙及加速推行的雙語法例計劃﹐可為香港司法制度在這方面的發展﹐提供適時的支援。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立法局及其他法律事務部以及律政署法律草擬科轄下的中文草擬及翻譯組的同事在這項重要而富歷史意義的工作上繼續作出重大貢獻﹐本人謹此再次向他們致意。 馬富善,CMG,JP
律政司 謝志偉博士序言(於《英漢法律詞彙》第二版刊載) 《英漢法律詞彙》第一版出版時﹐我預期它對雙語法例的應用和推廣﹐會起長久深遠的作用。從一年來社會各界對第一版的反應及從其銷量看來﹐這本詞彙的確能達到它預期的作用。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的工作量隨著雙語法例計劃的全速發展而變得更為繁重。在過去一年來﹐「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共審閱了103條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是先前七年所審閱條例總數的百分之四十。這工作量的增加從本詞彙第二版的厚度便可見一斑。雖然如此﹐我們仍不忘努力在工作質素方面作出改善。「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就雙語法例真確本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其具體工作就是審閱英文法例的譯稿。作為「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的主席﹐我和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都明白到我們肩負的責任重大。我們希望盡力打破法例語言的障礙﹐敲定通順準確的法例中文本﹐從而使香港市民不會因語言隔閡而減低對法律的認識和興趣﹐並能幫助提升他們的公民及法律意識。 誠如我在本詞彙第一版出版時指出﹐法律翻譯是一種困難重重的工作。譯文除了要照顧原文的實質內容及神髓外﹐還要盡量流暢通順。但很多時法例的英文原文本身已非常曲折繁複﹐再將條文譯為中文時便難免冗長晦澀﹐而有些普通法的概念﹐也不能在中文內找到完全對等的詞語。在這種情況下﹐有時便需要另創新詞﹐或找出意義最接近的詞語而依靠語境表達普通法的概念。在這過程中﹐我們需要反覆討論推敲﹐有時還會視乎個別情況而推翻或恢復以往的決定。 如上文所提及﹐《英漢法律詞彙》第二版所輯錄的詞語遠較第一版為多﹐其涉及的法律層面也更為廣泛。毋庸置疑﹐這是全賴律政署法律草擬科各律師、法律翻譯主任及「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內每一位成員的共同努力才能達致的成果。我衷心希望第二版與第一版一樣﹐成為法律專業人士及市民大眾常用的參考工具。我深信本詞彙具有條件成為中英文法律詞彙對照的標準依據﹐並會在香港甚至香港以外的華人社會繼續作為有用的參考工具。 謝志偉博士,
CBE, JP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主席 《漢英法律詞彙》
鑑於《英漢法律詞彙》出版後出現了對漢英法律詞彙的需求,為滿足此需求,《漢英法律詞彙》遂於1999年12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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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例 《選舉法詞彙》 法律草擬專員嚴元浩先生於1998年3月宣布律政司法律草擬科編製了《選舉法詞彙》。詞彙分別以英文字母順序及中文筆劃數目檢索﹐收錄自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制定的選舉法例內的詞彙及用語約共6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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