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計劃: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由公務員事務局推行,各部門均可參加這個計劃,律政司是參與部門之一。
資格:
符合下述條件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律政司暑期實習人員—
| (a)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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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專上院校的二年級或以上全日制並修讀法律課程,或修讀深造法律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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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具備電腦應用的基本知識及在互聯網上進行研究的技巧;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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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
職責:
暑期實習人員須視乎所派駐科別的情況而執行下述職務—
| (a) |
進行一般的法律及與法律有關的研究,編製研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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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協助草擬和審閱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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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協助律師籌備案件和在法庭上協助律師;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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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協助更新法律資料庫及參考資料。 |
僱用期:
每年6月至8月(一至兩個月)
津貼:
暑期實習人員每月可獲發津貼。在2009年,每月津貼為5,600元。
招聘:
招聘廣告約於每年4月/5月在律政司網頁(http://www.doj.gov.hk)及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登載。
| (a) |
在本港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如有意申請,應與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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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海外學生如符合上述入職條件,應瀏覽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經所屬院校寄交律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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