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為落實《安排》中有關法律服務的條文而頒佈的5個規章 請按 此處閱覽5個規章的主要條文撮要。 請按 此處閱覽《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80號) 請按 此處閱覽《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81號) 請按 此處閱覽《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受聘于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82號) 請按 此處閱覽《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83號) 請按 此處閱覽《司法部關於修改〈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司法部令第8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