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告示
能否連結往本網站或複製本網站的資料?
- 瀏覽本網站的人士均獲准 -
(a) 下載、列印、複製和分發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及
(b) 在教科書或其他教學材料中包括本網站的資料(採用電子或紙張形式均可)。
- 但除非屬第(3)段准許的情況,否則任何人如欲售賣本網站的資料或該等資料的接達途徑,均須取得律政司的批准[向律政司申請批准可使用本網站的查詢連結]。
- 如僅是為了替他人複製本網站資料的紙張複本而收取合理費用,則無須為此申請批准。
- 複製本網站資料的人士應小心確保複本的內容準確。
- 任何人(包括收費網站)均可連結往本網站的主頁,但不得特別就提供通往本網站的鏈路而另行收費。
- 律政司不反對律政司網站被連結的網頁出現於其他網站的框架內。然而,使用框架時必須小心確保不會令律政司網站資料內容的來源表述失實,並須清楚說明,從律政司網站可以直接免費查閱律政司網站的資料。此外,如藉某程式過濾律政司網站的資料,必須確保網站的網頁及標誌不受改動,而原文亦必須保持完整。
- 轉載本網站任何內容的出版物必須附有聲明,謂有關摘錄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轉載自律政司網站[www.doj.gov.hk]"。此外如轉載的本網站內容取自演辭或新聞稿,則亦需提述有關演辭或新聞稿的作者或來源。
版權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據《版權條例》擁有本網站的版權及載於本網站的內容的版權(見該條例(第528章)第182條)。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隨時撤回其就連結、下載、列印、複製和分發本網站任何資料所給予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