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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地法律工作人員提供普通法訓練

「普通法訓練計劃」(「訓練計劃」)

律政司自1999年起舉辦「訓練計劃」,希望內地官員能透過參與「訓練計劃」,加深對普通法系及特區法律制度的認識。參與「訓練計劃」的官員主要來自中央各部委,亦有部分來自地方政府的不同單位。

  1. 自2005年起,律政司每年會贊助不超過10名內地官員參與「訓練計劃」,修讀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開辦的「普通法碩士課程」。

  2. 入讀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課程」必須符合一定的英語水平及持有非普通法區域的大學 (或為此目的而被認可的相應機構) 法律學位或持有非普通法區域的法律執業資格。

  3. 課程結束後,律政司會安排學員往律政司以及其他政府法律部門和公共機構實習,為期約10個星期。


  4. 除了安排內地官員修讀港大法律學院的「普通法碩士課程」外,律政司亦安排內地官員來港修讀由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開辦的「普通法碩士課程」。課程結束後,學員亦會被安排往有關政府部門或律師事務所實習。

  5. 入讀中文大學「普通法碩士課程」必須符合一定的英語水平及以下條件:

    (a) 於定居地持有法律執業資格;或
    (b) 持有來自非普通法系地區的法學士(或同類的)學位;或
    (c) 持有非法律學科學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具備與法律有關的相當工作經驗。


  6. 訓練計劃」對實踐「一國兩制」有所裨益,受到內地相關機構及官員的歡迎。

  7. 截至2009年夏天,已有128名內地人員完成「訓練計劃」,其中包括第一批參加中文大學「普通法碩士課程」的7 名內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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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培訓

按律政司與內地有關司法部門簽訂合作協議的內容,雙方同意加强政府法律人員的培訓,以加深兩地人員認識對方的法律制度。

  1. 自2005年起,律政司每年安排每批約八至十二位來自內地司法局/廳的官員來港參與維期兩周的實習。期間,律政司會向有關官員介紹本司的工作,並安排他們往訪不同的政府部門,包括法律援助署、懲教署、廉政公署及公營機構,如立法會和法律專業團體,以加深認識該等部門的工作。

  2. 律政司的律師亦會到內地的司法部門參與短期實習,加深認識內地法制的發展。直至2009年7月,司內有17名律師曾參與有關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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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最近修訂日期: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