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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聯繫
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世界各地其他普通法制度同出一源,而且應用許多相同的原則。正如香港律師引用近至新加坡遠至南非等司法管轄區的案例一樣,香港法院的判決也對海外律師的法律研究工作有幫助。
由1997年開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律政司除了繼續促進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聯繫,也很重視與內地加強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律師交流經驗,對法律工作十分重要。香港終審法院每次進行全面聆訊時,成員都包括一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可見與其他地區交流經驗的重要性。
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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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於北京拜訪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董松根(2009年4月)。 |
律政司司長及各律政專員經常會見內地和海外的訪客,包括律師和非律師訪客。在2008及2009年內,律政司司長先後會見21個海外和17個內地訪問團或考察團,訪客包括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的資深法官。律政司司長亦接待了德國和印尼的司法部長、蘇格蘭檢察總長、內地檢察官,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和內地各司法局和司法廳的同業。律政司司長會見的其他訪客包括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秘書長、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秘書長,以及多個仲裁組織的主管。
在2008及2009年內,各律政專員分別會見多名訪客,包括尼泊爾最高法院的法官代表團、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代表團、維多利亞州副州長、德意志聯邦刑警首長、美國商務部總法律顧問,以及英格蘭及威爾斯國際家庭司法專員。
本司人員亦向多位內地和海外貴賓(包括律師、議員、記者和領事官員)簡介香港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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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坎培拉高等法院行政主管兼首席司法常務官Andrew Phelan(左三)與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左二)參觀法院內的展品(2008年11月)。 |
律政司司長及各律政專員間或訪問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業,或者在當地履行職務。舉例來說,在2008及2009年內,律政司司長在北京、上海、杭州、重慶、成都及廣州會見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部門的人員,磋商進一步加強香港與內地之間司法合作的措施。律政司司長亦訪問了坎培拉、墨爾本、悉尼、渥太華、多倫多及河內,與每個司法管轄區的高級政府官員、法律界和主要聯絡人會面。法律草擬專員率領法律草擬科代表團,訪問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務局、檢察院及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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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和海外舉行的會議和研討會
律政司司長及各律政專員也經常出席內地或海外的會議和研討會,藉此掌握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制發展和法律改革,借鑑別處的經驗。
在2009年8月,律政司司長出席在成都舉行的第八屆中國律師論壇。在2009年11月,律政司司長出席在河內舉行的第六屆東盟成員國與中國總檢察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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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訪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4月) |
在2008及2009年內,刑事檢控專員出席多個國際會議,包括分別在新加坡和基輔舉行的第十三屆和第十四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在杜拜舉行的第六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中東及亞太區會議、在新加坡舉行的新加坡法律學會法證科學會議(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Forensics Conference),以及分別在馬尼拉和河內舉行的第五屆和第六屆東盟成員國與中國總檢察長會議。法律草擬專員出席在布里斯本舉行的第五屆澳大拉西亞法律草擬人員會議,以及一個由致力推廣使用淺白法律語言的國際組織Clarity協辦並在墨西哥舉行的會議。
在2008及2009年內,司內律師參加的其他主要國際會議,包括在基輔舉行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三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在首爾舉行的第五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亞太區會議、在都柏林舉行的國際刑事法律改革協會第二十二屆國際會議、在劍橋舉行的第二十六屆和第二十七屆劍橋國際經濟罪行研討會,以及在香港舉行的第十六屆英聯邦法律會議和2009年英聯邦法律草擬律師聯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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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在訪問四川期間與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會面(2009年8月)。 |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於渥太華與加拿大司法部長兼檢察總長倪可森(Robert Douglas Nicholson)會面(200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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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日常聯繫
本司大部分律師在香港取得法律專業資格,也有一些在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新西蘭獲取專業資格。除了司內既有的其他司法管轄區工作經驗外,司內每一位律師還可利用互聯網,隨時上網接通世界各地提供大量法律資料的網站。律政司定期與世界各地的法律改革機構和其他法律組織交換報告書和資料文件,更通過英聯邦法律顧問處搜集有關比較法方面的資料,並與海外律政人員經常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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