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科就立法建議或某項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國際人權標準及法律制度的既定原則,向政府各部門和決策局提供意見。該科亦設有專責小組,提供有關內地法律的意見和促進對內地法律的認識。此外,法律政策科積極參與法律改革工作,凡涉及律政司司長提議新法例的工作,均由該科負責,而在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律師也隸屬法律政策科。 一般法律意見 除就政府所訂立的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原則的事宜提供意見外,法律政策科也協助政府制定政策,尤其是與法律制度和法律專業有關的政策。此外,法律政策科還協助本港法律界探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帶來的機遇,以及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安排》)之下在內地謀求更多的機會。 律政司司長需要提出某條新法例時,法律政策科的律師會積極參與條例草案的準備工作,以及把條例草案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事宜。這些工作通常包括向關心該條新法例所涉課題的政府部門及外界人士進行廣泛諮詢。 除了新法例的準備工作外,法律政策科的工作還包括就以下事宜提供意見:
上述最後三類上訴及呈請是法律政策科在2008年才開始負責的新職務。 此外,該科也負責就立法會的權力和議事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見。
法律政策科負責就《基本法》的解釋向政府提供意見,確保現行法例和新訂政策與法例符合《基本法》。多宗重大訴訟案件曾涉及《基本法》條文的解釋;在該等案件中,該科律師與其他科別緊密合作,代表政府籌備案件,並就《基本法》和其他相關議題提供意見及研究資料。 法律政策科在提高社會人士對《基本法》的認識方面,擔任重要的角色。該科為其他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包括公務員培訓處及公務員事務局)提供支援服務,委派律師主持《基本法》講座及研討會,並協助編製和修訂供全體公務員使用的《基本法》自學教材及其他培訓資料。在2008及2009年內,該科與公務員培訓處、公務員事務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合作出版了兩期《基本法簡訊》。該簡訊在2001年首次出版,旨在促進公務員對《基本法》的了解和認識。 法律政策科收集與《基本法》及憲制法律有關的研究資料,包括參考書籍及文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和解釋,以及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報告書和法院判案書。隨着《基本法》案例和文獻與日俱增,該科會定期增補和更新所收集的資料。
2008及2009年的重要新猷與變革 法律服務調查 律政司積極支持就香港法律服務供求情況進行檢討的倡議。2001年11月,立法會提出就香港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進行全面檢討,並研究當前滿足有關需求的途徑。此舉乃傚法英國的做法。英國在進行類似的檢討後,提出了利便市民使用司法服務的重要建議。 為此而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由法律政策專員擔任主席,負責監督這項在香港進行的研究計劃。該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立法會、法律界、其他專業、學術界及熱心推廣司法服務的社會組織。 一個關於法律及相關服務的供求情況的顧問研究已經進行。該研究包括兩個獨立調查,其中一個針對法律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另一個則關乎對這些服務的需求。顧問根據這項供求情況研究,就服務供應方面可能存在的缺口及社會上尚未得到滿足的潛在服務需求作出評估。 顧問研究已於2008年1月完成,所得結果應該有助政府及其他持份者就法律及相關服務日後的供應,作出有根據的政策決定。 法律教育檢討 律政司繼續積極參與法律教育及培訓事宜,特別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成立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的工作。常設委員會的職能包括不斷檢討、評估及評核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的制度以及其提供情況,並監察為香港的準法律執業者提供職業培訓的機構(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除外)。律政司派出一名代表擔任常設委員會成員。 在2008及2009年內,常設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在“三三四”學制改革下法學士課程的修業期。常設委員會不斷檢討由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提供的法學士課程、法律博士課程和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立法 在2008及2009年內,法律政策科律師參與由律政司負責的多條重要法例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