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律政司
法律草拟科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兼职高级合约法律书记
薪酬:时薪港币231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a) 具最少15年从事法律或法例编辑的工作经验及熟悉香港法例的方式及形式;
(b) 拥有法律文凭,或更高的法律学历;
(c) 在香港中学会考5科合格(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或具备同等学历。


具有双语法例编辑经验者获优先考虑。

职责:(1)协助整理香港法例的编辑修订及修正;(2)确保有关香港法例活页版的编辑指示为准确,及复查校对样本;(3)协助制作以活页版形式印行的香港法例的编辑修订纪录;(4)定时联系政府部门,跟进有关香港法例活页版的更新工作。

聘用条款:受聘人将按部门合约雇员条款以兼职形式聘用,聘用合约不多于十二个月,每星期净工作时数(不包括用膳时间)不多于18小时,视乎运作需要而定。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律政司的服务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申请手续

1. 申请人须填妥一份申请表格(GF 340(Rev.1/2011)) 。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2.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并连同一份详尽的履历,在2012年2月3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8楼814室律政司法律草拟科行政组(查询电话:2867 2810)。履历应包括下列资料: (a)由中学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以及(b)就业纪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资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申请表不会获受理。

查询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8楼律政司法律草拟科行政组

查询电话2867 2810

截止申请日期:
2012年2月3日

附注

(A) 面试者带备有关的学历证明文件正副本和相片一张,应征者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
(F) 申请人需参加笔试。申请人如获邀参加笔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个星期内收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请参加笔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H)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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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