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及《安排》

《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 (「《条例》」)在2022年2月15日生效,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安排》」)。


《安排》的特点:


《条例》订明以下机制:

  1. 在香港登记生效的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法院命令
  2. 在香港承认由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内地离婚证
  3. 申请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以利便判决的一方在内地寻求承认和强制执行该香港判决

向香港法院提出相关申请的常规、实务及程序,请参阅《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第639A章) ,以及司法机构公布的相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