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 (「《條例》」)在2022年2月15日生效,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安排》」)。
《安排》的特點:
《條例》訂明以下機制:
向香港法院提出相關申請的常規、實務及程序,請參閱《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第639A章) ,以及司法機構公布的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