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及《安排》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 (「《條例》」)在2022年2月15日生效,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安排》」)。


《安排》的特點:


《條例》訂明以下機制:

  1. 在香港登記生效的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法院命令
  2. 在香港承認由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內地離婚證
  3. 申請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證明書,以利便判決的一方在內地尋求承認和強制執行該香港判決

向香港法院提出相關申請的常規、實務及程序,請參閱《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第639A章) ,以及司法機構公布的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