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及《安排》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条例》」)在2024年1月29日生效,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安排》」)。


《安排》的特点:


《安排》的作用:


《条例》订明以下机制:

  1. 在香港登记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
  2. 申请生效的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以便利判决的当事人在内地寻求承认和强制执行该香港判决

向香港法院提出相关申请的常规、实务及程序,请参阅《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第645A章) ,以及司法机构发出的实务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