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及《安排》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在2024年1月29日生效,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安排》」)。


《安排》的特點:


《安排》的作用:


《條例》訂明以下機制:

  1. 在香港登記生效的內地民商事判決
  2. 申請生效的香港民商事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證明書,以便利判決的當事人在內地尋求承認和強制執行該香港判決

向香港法院提出相關申請的常規、實務及程序,請參閱《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第645A章) ,以及司法機構發出的實務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