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以香港中枢当局身分,授权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处理根据《公约》提出要求协助的申请。
香港中枢当局的联络资料如下-
经办人员(下列任何一位)-
如欲查阅根据法例向政府提交电子资讯的规格、方式及程序的中央档案,以及根据法例接收电子资讯的指定政府电邮地址,请按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