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 国际儿童掳拐

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公约》")着眼于国际性地保护儿童,避免儿童被不当迁移或扣留所造成的有害影响,并定下民事程序以确保儿童获迅速交还其惯常居住地。为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实施《公约》,于1997年制定了《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第512章)("《条例》")。律政司司长获指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枢当局("香港中枢当局"),以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有关职能。律政司国际法律科获授权代律政司司长行事,在交还被掳拐儿童及行使探视儿童权方面,提供国际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