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有禁止迁移某名儿童离开香港的法庭命令的盖章文本的情况下,香港入境事务处方可禁止该名儿童被迁移离开香港。如果某名儿童持有有效旅行证件,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则入境事务主任无权禁止该名儿童离境。如果你已取得禁止迁移的法庭命令,或指示你可以要求香港入境事务处不得在未获你同意下向某名儿童发出旅行证件的法庭命令,你必须确保将该法庭命令的盖章文本由专人交付入境事务处,并须同时交付该名儿童的出生证明书、身分证及旅行证件的副本(如适用及能提供的话)。法庭命令的盖章文本及你的要求(如适用的话)应交付至-

办公时间(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30分
管制行政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14楼1402室
电话号码:(852) 2829 3521

非办公时间

值日入境事务高级主任
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离境大堂(北)
电话号码:(852) 2182 1501
注意 本部分仅提供一般资料。请根据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指引以寻求该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