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以香港中樞當局身分,授權律政司國際法律科處理根據《公約》提出要求協助的申請。
香港中樞當局的聯絡資料如下-
經辦人員(下列任何一位)-
如欲查閱根據法例向政府提交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的中央檔案,以及根據法例接收電子資訊的指定政府電郵地址,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