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 國際兒童擄拐

海牙《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公約》")著眼於國際性地保護兒童,避免兒童被不當遷移或扣留所造成的有害影響,並定下民事程序以確保兒童獲迅速交還其慣常居住地。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實施《公約》,於1997年制定了《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第512章)("《條例》")。律政司司長獲指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樞當局("香港中樞當局"),以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有關職能。律政司國際法律科獲授權代律政司司長行事,在交還被擄拐兒童及行使探視兒童權方面,提供國際性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