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意见组

民事法律意见组就一般民事法律问题(包括法例解释、行政法事宜及立法建议所涉的法律问题),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民事法律意见组曾就多项政府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意见,包括广东计划
民事法律意见组曾就多项政府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意见,包括广东计划

公共机构所有权力和职能均须依法行使。民事法律意见组就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的权力和职能范围、行使酌情权作出的决定(例如发牌方面)的合法性,以及或会受法律挑战的其他事宜,向有关决策局或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民事法律意见组曾就多项政府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例如"$6,000计划″、为选择在内地养老的长者提供财政援助(广东计划),以及向受禁止拖网捕鱼影响的拖网渔船船东、本地渔工和收鱼艇船东提供一次过援助等措施。

法律应与时并进,以应对香港社会不断转变的需要。当有需要制定新法例或修订现行法例时,有关决策局或部门会先就草拟委讬书初稿向该组征询意见,然后才踏入草拟法例的阶段。该组曾就若干重大立法建议提供意见,所涉事项包括保障个人资料、管制商品说明、禁止拖网捕鱼、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以及私营骨灰安置所。

该组的律师担任一些法定管理局或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例如辅助医疗业管理局、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和酒牌局。组内律师也担任不同工作小组的成员,并不时与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的代表出席行政会议及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会议。

政府所涉纠纷并非每一宗都会诉诸法院。该组因应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所转介的民事纠纷,就当中的法律责任及各方理据提供意见,并在适当个案中建议合适的解决纠纷方法,包括仲裁和调解。

除上述工作外,该组处理的其他主要工作,还包括就下述事宜提供意见:广深港高速铁路的营运安排,以及检讨与变性人有关的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和《华人庙宇条例》(第15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