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由两个小组组成,即法律意见小组和民事诉讼小组。
法律意见小组的律师就下列多个范畴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城市规划、环境、土地、建筑物、建筑物管理、房屋、道路计划、铁路项目、填海工程、文物及地租和差饷。在2012、2013及2014年,该小组曾就多项重要事宜和项目提供意见,其中包括∶
民事诉讼小组的律师以发出指示的律师或讼辩人的身分,就关乎土地、城市规划、建筑物、环境及房屋的民事诉讼案件,代表政府出席香港特区各级别法院、委员会及审裁处的聆讯。该小组因应需要将部分工作外判给私人执业大律师和律师办理。
在2012、2013及2014年,该小组曾处理多类民事诉讼案件,包括:
该小组也处理属于其职责范围事宜所引起的公法诉讼,例如为质疑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决定、建筑物上诉审裁处的裁定及有关主管当局批出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许可证的决定而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以及一些仲裁案件(涉及建造工程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