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与世界各地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制度同出一源,也应用许多相同的原则。正如香港特区律师引用英国、澳洲、新西兰、加拿大和南非等不同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案例一样,香港特区法院的判决对海外律师的法律研究工作也有帮助。此外,在涉及人权的案件方面,香港特区律师和法院也经常参考涉及相类问题的欧洲法学文献。

由1997年开始,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除了继续促进与其他普通法地区的紧密联系,也很重视与内地加强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交流经验,对法律工作有莫大裨益。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每次进行全面聆讯时,成员都包括一位来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官,由此可见与其他地区的法律界交流经验何其重要。概括而言,鉴于香港特区是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加上全球一体化步伐持续向前,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性必然与日俱增。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一)于2013年4月在荷兰海牙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120周年的庆祝典礼,并在典礼上致辞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一)于2013年4月在荷兰海牙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120周年的庆祝典礼,并在典礼上致辞
律政司司长(左二)于2013年11月在首尔访问期间,与大韩辩护士协会(即南韩的律师协会)会面律政司司长(左二)于2013年11月在首尔访问期间,与大韩辩护士协会(即南韩的律师协会)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