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及2014年工作回顾
提供意见
- 就多个范畴提供意见,包括国际贸易法、特权及豁免、民用航空及海事、国际劳工公约、人权、环境及衞生、互免签证和外层空间;
- 就草拟和解释有关海关、警方、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协议和安排,提供意见;以及
- 就制定法例以便在香港特区实施国际文书和协议(包括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以及有关海事、保育、移交逃犯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议),提供意见。
谈判
- 代表香港特区参与谈判,磋商有关移交逃犯、相互法律协助及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以及
- 在其他涉及民用航空运输、避免双重征税、海关合作、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自由贸易及互免签证等协议的双边谈判中,提供法律支援。
多边协定及国际会议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合作
- 在执行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事宜上担任香港特区的中心机关,就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的请求提供意见,并处理这些请求;
- 依照《证据条例》(第8章),就海外法院或审裁处提出的提取证据请求提供意见,并处理这些请求;
- 根据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的有关规定,担任香港特区的中枢当局,就根据该公约提出的请求提供意见,并处理这些请求;以及
- 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请求向保安局提供意见。
其他工作
- 就香港特区参与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相关事宜,向财政司司长及保安局局长提供法律支援,并出席该组织的国际会议及参与专家工作小组,以及以法律专家身分担任评估人员,对该组织成员落实该组织关于打击洗黑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建议措施的进展,进行相互评估;以及
- 参加其他政府及国际组织举办的区际及国际研讨会(例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为本地及海外执法机构举行有关国际司法合作事宜的简介会;就刑事事宜的国际合作(如追讨资产和其他形式的相互法律协助),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