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拟科的工作

法律草拟科负责草拟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目标是草拟既能正确反映政策原意,又合乎法理和易于理解的法例。2012至2014年,该科工作繁忙,成果丰硕。本章重点讲述该科在这数年的主要工作,并详述该科在香港特区提供法律草拟服务方面的进展。

香港特区是世界上唯一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文制定法例的司法管辖区,两种语文文本同等真确。法律的应用原则,是任何一个文本不得视为仅属另一文本的翻译本。为此,法律草拟科致力完善草拟技巧和建立优良的实务惯例,以确保两种语文文本没有歧义,并清楚表达相同的涵义。

该科除了草拟法律以配合政府倡导的政策外,也肩负其他重任。首先,该科须审阅所有由非政府团体提交的条例草案和附属法例,确保格式和文体符合现行的法律草拟实务指引。此外,该科还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全国性法律(即《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所需的草拟工作。

最后,该科在编订和发布香港法例方面担当主要角色,确保发布的法例反映现行法例的情况和易于查阅。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例的活页印行本共有56册(不包括《编辑修订纪录》及《索引》),载有696条条例和1 466条附属法例。此外,称为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的网上法例资料库,可供公众透过互联网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