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1 — 推广香港特区的法律和仲裁服务

律政司司长在2013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致辞时说:"……高效率的法律制度等因素,在在都促使香港有优势成为亚太区重要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这是前人过去努力耕耘的成果,我深信我们应该继续朝这方向迈进。″司长在2014年同一场合重申:"去年在这场合,我说香港有优势成为亚太区重要的法律及解决争议中心。现今情况亦然。律政司将继续致力推动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

司长自2012年7月上任以来,多次向国际社会推广香港的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包括在2013年9月27日在伦敦出席香港工商协会举办的论坛,司长特意选择以"香港成为全球金融及商贸中心——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为题,发表演说。正如司长所言,"凭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建,现届政府会继续推行坚定政策,以巩固、维持和加强推广香港成为亚太区域的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这也是本司(律政司)的其中一项首要工作。″

法律政策科协助制订关乎本港法律制度及法律专业的政策,并推广香港特区的法律和仲裁服务,因此,律政司司长的致辞内容尤其重要,既道出我们的工作的明确方向和重大意义,也提醒我们要不断致力完善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和服务,同时要跟上国际趋势,保持香港特区在区内的竞争力。下文各段重点介绍法律政策科在2012至2014年推行的部分政策措施。

法律服务

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

《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自2012年6月起实施。该条例取消长期以来事务律师不可在本地较高级法院为当事人担任讼辩人的限制。现时,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事务律师,均可申请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他只要具备所需的能力及经验,其在本地较高级法院担任讼辩人的权利便不会再因事务律师身分而受限制。这项改革令市民为在较高级法院进行诉讼而找寻合适的讼辩人时,可以有更多选择,因此也受到市民欢迎。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评核委员会藉该条例获赋权批准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申请。全赖委员会努力不懈,在2012至2014年期间共有24名申请人获授予有关权利。我们预期日后会有更多申请获得批准。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2012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在2012年7月制定。该条例实施后,在香港特区营业的律师行将可采用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模式经营。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有别于一般合伙,前者的无辜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受到保障,无须负上其他合伙人的专业失责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预期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会带来的发展,包括促使本地小型律师行合并,组成较大型律师行,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多类型的法律服务和提升竞争力。自该条例在2012年制定以来,我们一直与香港律师会就条例的附属法例草拟工作紧密合作,并取得重大进展。我们拟尽快完成这方面的工作和实施该条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十

我们致力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区法律专业的合作,并与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的界别紧密联系,根据《安排》和其他平台进一步开拓内地巿场。《安排》补充协议九在2012年6月签订后,获准与每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数目放宽至三家。《安排》补充协议十在2013年8月签订后,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可藉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派驻内地律师到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这项在广东省试行的措施,改善了现时内地不准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机构聘用内地执业律师的限制,在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在2014年12月签订。这协议在法律服务方面所涵盖的开放措施,包括准许香港与广东律师事务所在三个试点(即前海、南沙和横琴)以合伙形式联营。


仲裁服务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四)于2013年1月在澳门签署《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后,与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合照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四)于2013年1月在澳门签署《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后,与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合照

继2010年在立法会倡议新的《仲裁条例》(第609章)(新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在香港特区建立统一的仲裁制度)后,法律政策科再倡议《2013年仲裁(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因应仲裁界的最新发展,修订新的《仲裁条例》。《修订条例》特别就香港特区法院强制执行在澳门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引进法定机制,以落实在2013年1月与澳门签订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为配合仲裁界的需要,《修订条例》还订明紧急仲裁员所颁布的紧急济助,可按照《修订条例》的新条文强制执行。

2014年3月,法律政策专员代表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订协议,以研究仲裁在香港的发展,以及香港作为亚太区的区域国际仲裁中心的挑战和机遇。香港贸易发展局已委聘顾问展开研究,以期在2015年完成研究并提交最后报告。

律政司在2014年12月成立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以推广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服务中心。谘询委员会由关键持份者的代表和仲裁界知名人士组成,负责有关推广仲裁服务的整体统筹和策略规划工作。我们期望在谘询委员会统筹下,香港各解决争议服务机构和持份者通力合作,令推广香港仲裁服务的工作向前迈进。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五)于2014年11月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主持设立仪式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五)于2014年11月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主持设立仪式

除在政策措施方面提供协助外,法律政策科的律师也举办和参与多项研讨会和活动,藉以推广香港特区的法律及仲裁服务,并与其他地方的法律专业人士建立联系。法律政策科的工作极富意义,科内人员都为有机会参与其中并作出贡献而感到荣幸。

我们也继续致力利便世界级的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和发展业务。2012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设立首个在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2014年11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内地唯一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也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着名的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