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专员潘英光(右二)与副法律政策专员(一般法律事务)黄庆康(左一)、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郑佩兰(左二)及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颜倩华(右一)
法律政策科由三个课别组成,包括法律政策课(一般法律事务)、法律政策课(宪制事务)及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该科就重要的宪制及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援,而有关法律制度、法律和仲裁服务以及法律专业等事宜,均属其政策范畴。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供服务,该委员会是独立组织,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