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意見組

民事法律意見組就一般民事法律問題(包括法例解釋、行政法事宜及立法建議所涉的法律問題),向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法律意見。

民事法律意見組曾就多項政府措施涉及的法律問題向決策局及部門提供意見,包括廣東計劃
民事法律意見組曾就多項政府措施涉及的法律問題向決策局及部門提供意見,包括廣東計劃

公共機構所有權力和職能均須依法行使。民事法律意見組就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的權力和職能範圍、行使酌情權作出的決定(例如發牌方面)的合法性,以及或會受法律挑戰的其他事宜,向有關決策局或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民事法律意見組曾就多項政府措施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例如〝$6,000計劃〞、為選擇在內地養老的長者提供財政援助(廣東計劃),以及向受禁止拖網捕魚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本地漁工和收魚艇船東提供一次過援助等措施。

法律應與時並進,以應對香港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當有需要制定新法例或修訂現行法例時,有關決策局或部門會先就草擬委託書初稿向該組徵詢意見,然後才踏入草擬法例的階段。該組曾就若干重大立法建議提供意見,所涉事項包括保障個人資料、管制商品說明、禁止拖網捕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以及私營骨灰安置所。

該組的律師擔任一些法定管理局或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例如輔助醫療業管理局、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和酒牌局。組內律師也擔任不同工作小組的成員,並不時與政府相關決策局或部門的代表出席行政會議及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或委員會的會議。

政府所涉糾紛並非每一宗都會訴諸法院。該組因應政府相關決策局或部門所轉介的民事糾紛,就當中的法律責任及各方理據提供意見,並在適當個案中建議合適的解決糾紛方法,包括仲裁和調解。

除上述工作外,該組處理的其他主要工作,還包括就下述事宜提供意見:廣深港高速鐵路的營運安排,以及檢討與變性人有關的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和《華人廟宇條例》(第15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