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來

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前瞻

國際法律科的律師會繼續協助區域辦事處在區內推廣法律合作。例如該科計劃與區域辦事處合辦更多區際或國際活動,包括2015年6月在澳門特區舉辦座談會,以及2015年11月在香港特區舉辦國際會議。

區域辦事處會繼續協助國際法律科籌辦亞太經合組織支持的活動,推動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採用各項海牙公約,以加強國際合作,包括在2015年9月初在菲律賓宿霧舉辦藉《海牙選擇法院公約》有效履行商業合約及有效解決商業爭議的工作坊。

此外,國際法律科的律師將擔任亞太經合組織經濟委員會設立的加強經濟法律基礎設施組的召集人,藉以進一步加強與亞太經合組織及其他成員經濟體的合作。

國際法律科的律師會繼續與常設仲裁法院聯繫,以開拓更多合作機會,包括在2015年3月與法律政策科在香港特區合辦一場有關常設仲裁法院的研討會。

國際法律科的律師也會透過不同途徑加強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合作,包括參與該貿易法委員會亞洲及太平洋區域中心舉辦的國際研討會、共同籌辦國際會議,以及計劃安排借調人員至該區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