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及2014年工作回顧
提供意見
- 就多個範疇提供意見,包括國際貿易法、特權及豁免、民用航空及海事、國際勞工公約、人權、環境及衞生、互免簽證和外層空間;
- 就草擬和解釋有關海關、警方、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協議和安排,提供意見;以及
- 就制定法例以便在香港特區實施國際文書和協議(包括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以及有關海事、保育、移交逃犯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議),提供意見。
談判
- 代表香港特區參與談判,磋商有關移交逃犯、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定;以及
- 在其他涉及民用航空運輸、避免雙重徵稅、海關合作、促進和保護投資,以及自由貿易及互免簽證等協議的雙邊談判中,提供法律支援。
多邊協定及國際會議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合作
- 在執行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協助事宜上擔任香港特區的中心機關,就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協助的請求提供意見,並處理這些請求;
- 依照《證據條例》(第8章),就海外法院或審裁處提出的提取證據請求提供意見,並處理這些請求;
- 根據海牙《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有關規定,擔任香港特區的中樞當局,就根據該公約提出的請求提供意見,並處理這些請求;以及
- 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請求向保安局提供意見。
其他工作
- 就香港特區參與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相關事宜,向財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提供法律支援,並出席該組織的國際會議及參與專家工作小組,以及以法律專家身分擔任評估人員,對該組織成員落實該組織關於打擊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建議措施的進展,進行相互評估;以及
- 參加其他政府及國際組織舉辦的區際及國際研討會(例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並在會上發言;為本地及海外執法機構舉行有關國際司法合作事宜的簡介會;就刑事事宜的國際合作(如追討資產和其他形式的相互法律協助),發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