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擬科2012、2013及2014年工作紀要

香港特區的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雙語指引

法律草擬科一向致力使香港特區的法例更易讀易明和易於查閱。為此,該科發表了香港特區草擬法例時所採用文體及實務的全面指引,讓公眾閱覽。《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的英文本在2012年1月出版,全書共分15章,涵蓋香港特區草擬法律的大部分重要環節。該指引闡明法例的格式和表達方式,解釋法律草擬科所採用的方式和技巧,並載述有關具體草擬方式的建議,以及在草擬法例時須慎防的錯誤。

法律草擬科圖片2

該指引也論述草擬香港特區法律的主要規範,包括《基本法》、特定的條例和普通法原則。法律草擬科多年來不斷嚴謹地檢視法律草擬實務,務求提升法例中英文本的水準,使之更易於理解,該指引印證了這些努力的成果。

2012年6月,法律草擬科出版《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的中文本,內容與英文本相同,另加入了有關以中文草擬法例的論述和例子,以及闡述法例中文本特有課題的篇章。同月,該科出版了雙語版的《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載列有關香港特區立法事務的最新資料及統計數字。該份刊物可說是上述指引的續篇,讀者如一併參閱,可對香港特區的立法程序有概括認識。該份刊物並闡述立法過程中各主要參與者所擔當的角色。法律草擬科期望,上述刊物可讓成文法使用者對法例有更清晰的理解。


法例資料庫:密鑼緊鼓進行的龐大計劃

法律草擬科近年展開了一項大規模的法例電子化計劃,以改革查閱成文法的方式。這項計劃是建立一個經核實、認證及可檢索的香港特區法例電子資料庫。在2011年制定的《法例發布條例》(第614章),為展開資料庫計劃提供所需法律基礎。雖然現有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在互聯網上提供香港特區法例的編訂版本,但該版本只供參考,不具法律地位。待資料庫計劃完成後,公眾無論在何時何地,也可透過互聯網便捷地免費查閱準確、且具法律地位的最新的香港特區法例。

資料庫的重要效益包括:

法律草擬科計劃分兩期建立資料庫。第一期會涵蓋供律政司內部使用的核心功能(即新法例編訂及發布系統)。第二期會涵蓋可供公眾使用的功能,完成後資料庫將可供公眾查閱。其後所有法例資料會從現行的香港法例活頁版,逐步納入資料庫。

該項計劃的合約在2012年年底批出。在2013年大部分時間,該項計劃進入系統分析和設計階段。2013年8月,香港法例資料庫用戶聯絡小組成立,並在同年9月召開首次會議。該科可透過聯絡小組,聽取經常使用法例人士提出的建議。至2014年年底,該科已為第一期計劃涵蓋的功能進行一系列測試。

核實法例資料庫工作(即核對和確認相關資料為法例的準確版本的工作),最早可在2015年/2016年展開。這項非常艱巨的工作將需時數年才能完成。現行的香港法例活頁版,將隨着核實法例資料庫工作日漸取得成效後而逐步停用。


為法律草擬科人員特設的本地草擬課程

在2013年夏季,法律草擬科為新入職人員及資歷較淺的律師推出法律草擬精修課程。這是該科首次舉辦的內部草擬課程,課程全由該科的律師自行設計和主講,旨在協助資歷較淺的法律草擬人員掌握草擬工作所需的知識,並讓他們建立穩固基礎,從而研習和磨練草擬技巧。

參加2013年聯合草擬課程的澳門及香港法律草擬人員參加2013年聯合草擬課程的澳門及香港法律草擬人員
2014年法律草擬課程導師 Paul Salembier(前排右三)及各學員2014年法律草擬課程導師 Paul Salembier(前排右三)及各學員

課程在2013年7月9日至8月6日期間舉行,分十個課節,學員共六名。課程內容以講解香港情況和實務為主,以確保學員在草擬香港的法例時能學以致用。課程主題包括草擬法律的基礎知識,例如法例的結構及詮釋,以及如何處理草擬委託書及草擬雙語法例等專門課題。

該課程其中值得一提的部分,是在澳門舉行的一節草擬課,該科律師以及澳門特區法務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人員均有參與。草擬課提供良機,讓兩個不同的雙語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草擬人員,在通力完成一份草擬作業的過程中交流意見和知識。這節草擬課得以取得成果,實有賴澳門上述兩個政府機構的人員協助。

2014年夏季,法律草擬科為資歷較淺的法律草擬人員再度舉辦法律草擬課程。該課程為期五天,由加拿大法律草擬專家 Paul Salembier 主講,着重教授法律草擬的基本技巧和原則。為鼓勵交流和分享經驗,律政司其他科別和立法會秘書處的律師也獲邀參加課程。該課程另一特點,是在課程導師指導下,學員有充分機會公開討論其草擬作業。


法律草擬科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聯繫

對法律草擬科來說,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草擬單位保持聯繫,在多方面均十分重要。首先,儘管不同的法律草擬單位在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上各有不同,但都以草擬有效的法例為共同目標。因此,觀摩其他法律草擬單位如何致力達到這目標,實屬寶貴經驗。第二,隨着世界各地藉科技互相聯繫,通訊更便捷,不同的法律草擬單位可透過協作獲得莫大裨益。協作在多方面均有利於法律草擬工作,包括在電腦輔助草擬技術及取覽研究及參考資料等方面。第三,稱職的法律草擬人員須處理題材廣泛的事宜,並在相當程度上對有關事宜有所認識,因此須盡力擴闊視野,才能通達事理,觸類旁通。

在2012至2014年,法律草擬科繼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草擬人員加強聯繫。在2012及2014年,該科人員出席Clarity(一個致力推廣使用淺白語文的國際組織)分別在華盛頓和安特衞普舉行的會議。這兩次會議讓背景不同的律師和傳意學專家聚首一堂,分享有關推行淺白語文技巧和計劃的知識和經驗。

2012年11月,法律草擬專員尹效良率領代表團,訪問澳門特區法務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香港特區代表團與澳門的同業在雙語法律草擬方面交流意見和經驗,獲益不淺。

位於大西洋旁的開普敦——2013年英聯邦法律草擬律師聯會會議舉行地點位於大西洋旁的開普敦——2013年英聯邦法律草擬律師聯會會議舉行地點

2013年4月,英聯邦法律草擬律師聯會在南非開普敦舉行會議。會議上,來自眾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草擬人員,不論經驗深淺,互相交流看法和聯繫。法律草擬專員聯同科內兩名人員出席了會議,其後在該科全體律師會議上與其他同僚分享見聞和感想。

資訊科技是現今每個法律草擬部門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參加法律草擬資訊科技論壇,對法律草擬科人員殊有裨益。該科律師在2012、2013及2014年均有參加澳大拉西亞國會律師委員會舉行的資訊科技論壇。

除了到外地訪問及參加國際會議外,該科在2014年夏季安排一名資深法律草擬人員借調至澳洲布里斯本的昆士蘭議會律師辦公室,為期十星期。這次借調讓法律草擬人員親身體驗外地法律草擬辦公室的專業及管理工作,誠為寶貴經驗,並為日後與該辦公室交流和合作奠定穩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