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
在2012至2014年,法律草擬科完成的草擬工作涉及多項重要公共事宜,當中制定並刊憲的條例和附屬法例分別共有69和561條。上述三年間制定的新條例臚列如下:
- 《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2012年第2號條例)
條例對法例中涉及軍事事宜的提述作適應化修改,使有關條文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2012年第8號條例)
條例就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訂定條文,為從事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承辦商、工程師及工程人員設立註冊制度。
- 《競爭條例》(2012年第14號條例)
條例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特區的競爭的任何行為,以及禁止會大幅減弱在香港特區的競爭的合併。
- 《調解條例》(2012年第15號條例)
條例訂立一個框架,規管關於調解的不同事宜。
-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2012年第19號條例)
條例規管就買賣一手住宅物業提供售樓說明書和價單及使用示範單位,並規管在發售前參觀單位的安排,以及公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及簽訂買賣合約的事宜。
- 《公司條例》(2012年第28號條例)
條例改革香港特區的公司法及使之現代化,重新訂定部分現有成文法,並就公司訂定新條文。
-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2014年第17號條例)
條例使並非合約一方的人(第三者)在若干情況下可強制執行該合約的條款,並就第三者在合約之下的權利,更改普通法中〝立約各方的相互關係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