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擬科的角色

在制定香港特區所有成文法方面(成文法包括條例和附屬法例),法律草擬科擔當重要角色。政府建議制定新法例時,該科負責草擬的律師會與提出建議的決策局聯絡,詳細了解立法建議的背景和預期效力。負責草擬的律師在法律草擬原則和技術方面受過專業訓練,他們須首先細心分析草擬委託書,確保立法建議的理念穩妥,並合乎法理,然後構思一個法例框架,以實施建議,並選擇最恰當的形式和字詞。這個過程說明了法例草擬的兩個層面:在概念層面,負責草擬的律師要理解其擬稿所涉及的概念,並使其臻於完善;在文字層面,則須選用最有效的方法來表達這些概念。

建議的法例擬備後,負責草擬的律師在立法過程中會向相關決策局提供法律方面的協助。當政府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行政會議審議時,負責草擬的律師會出席行政會議,解答屬一般性質及草擬方面的法律問題。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後,立法會通常會組成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舉例來說,審議《公司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共召開了44次會議。負責草擬的律師出席這些會議,解答草擬方面或其他屬一般性質的法律問題,然後草擬所有由政府提出或同意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審議這些修訂建議和作出決定後,條例草案才會提交立法會會議表決和進行三讀。假如附屬法例由政府訂立,在提交立法會省覽後並轉交小組委員會審議時,負責草擬的律師會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並按政府建議草擬有關修訂。

在繁複的法律草擬過程中,負責草擬的律師得到一個敬業盡責的團隊協助,成員包括法律翻譯主任、律政書記、英文法律編輯、私人秘書、校對員、打字員和繕校員。香港特區的成文法得以訂立,他們確是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