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擬科的工作

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目標是草擬既能正確反映政策原意,又合乎法理和易於理解的法例。2012至2014年,該科工作繁忙,成果豐碩。本章重點講述該科在這數年的主要工作,並詳述該科在香港特區提供法律草擬服務方面的進展。

香港特區是世界上唯一以中文和英文兩種語文制定法例的司法管轄區,兩種語文文本同等真確。法律的應用原則,是任何一個文本不得視為僅屬另一文本的翻譯本。為此,法律草擬科致力完善草擬技巧和建立優良的實務慣例,以確保兩種語文文本沒有歧義,並清楚表達相同的涵義。

該科除了草擬法律以配合政府倡導的政策外,也肩負其他重任。首先,該科須審閱所有由非政府團體提交的條例草案和附屬法例,確保格式和文體符合現行的法律草擬實務指引。此外,該科還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全國性法律(即《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所需的草擬工作。

最後,該科在編訂和發布香港法例方面擔當主要角色,確保發布的法例反映現行法例的情況和易於查閱。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例的活頁印行本共有56冊(不包括《編輯修訂紀錄》及《索引》),載有696條條例和1 466條附屬法例。此外,稱為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網上法例資料庫,可供公眾透過互聯網免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