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1 — 推廣香港特區的法律和仲裁服務

律政司司長在2013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上致辭時說:〝……高效率的法律制度等因素,在在都促使香港有優勢成為亞太區重要的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這是前人過去努力耕耘的成果,我深信我們應該繼續朝這方向邁進。〞司長在2014年同一場合重申:〝去年在這場合,我說香港有優勢成為亞太區重要的法律及解決爭議中心。現今情況亦然。律政司將繼續致力推動香港在這方面的優勢。〞

司長自2012年7月上任以來,多次向國際社會推廣香港的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包括在2013年9月27日在倫敦出席香港工商協會舉辦的論壇,司長特意選擇以〝香港成為全球金融及商貿中心——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為題,發表演說。正如司長所言,〝憑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建,現屆政府會繼續推行堅定政策,以鞏固、維持和加強推廣香港成為亞太區域的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這也是本司(律政司)的其中一項首要工作。〞

法律政策科協助制訂關乎本港法律制度及法律專業的政策,並推廣香港特區的法律和仲裁服務,因此,律政司司長的致辭內容尤其重要,既道出我們的工作的明確方向和重大意義,也提醒我們要不斷致力完善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和服務,同時要跟上國際趨勢,保持香港特區在區內的競爭力。下文各段重點介紹法律政策科在2012至2014年推行的部分政策措施。

法律服務

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

《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自2012年6月起實施。該條例取消長期以來事務律師不可在本地較高級法院為當事人擔任訟辯人的限制。現時,凡符合相關資格規定的事務律師,均可申請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他只要具備所需的能力及經驗,其在本地較高級法院擔任訟辯人的權利便不會再因事務律師身分而受限制。這項改革令市民為在較高級法院進行訴訟而找尋合適的訟辯人時,可以有更多選擇,因此也受到市民歡迎。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藉該條例獲賦權批准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申請。全賴委員會努力不懈,在2012至2014年期間共有24名申請人獲授予有關權利。我們預期日後會有更多申請獲得批准。

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2012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在2012年7月制定。該條例實施後,在香港特區營業的律師行將可採用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的模式經營。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有別於一般合夥,前者的無辜合夥人的個人資產受到保障,無須負上其他合夥人的專業失責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預期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會帶來的發展,包括促使本地小型律師行合併,組成較大型律師行,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多類型的法律服務和提升競爭力。自該條例在2012年制定以來,我們一直與香港律師會就條例的附屬法例草擬工作緊密合作,並取得重大進展。我們擬盡快完成這方面的工作和實施該條例。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補充協議九和十

我們致力加強內地與香港特區法律專業的合作,並與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的界別緊密聯繫,根據《安排》和其他平台進一步開拓內地巿場。《安排》補充協議九在2012年6月簽訂後,獲准與每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數目放寬至三家。《安排》補充協議十在2013年8月簽訂後,香港特區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可藉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派駐內地律師到香港特區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擔任內地法律顧問。這項在廣東省試行的措施,改善了現時內地不准香港特區律師事務所的代表機構聘用內地執業律師的限制,在2014年1月1日起生效。《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在2014年12月簽訂。這協議在法律服務方面所涵蓋的開放措施,包括准許香港與廣東律師事務所在三個試點(即前海、南沙和橫琴)以合夥形式聯營。


仲裁服務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四)於2013年1月在澳門簽署《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後,與時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合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四)於2013年1月在澳門簽署《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後,與時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合照

繼2010年在立法會倡議新的《仲裁條例》(第609章)(新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基礎,在香港特區建立統一的仲裁制度)後,法律政策科再倡議《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因應仲裁界的最新發展,修訂新的《仲裁條例》。《修訂條例》特別就香港特區法院強制執行在澳門特區作出的仲裁裁決,引進法定機制,以落實在2013年1月與澳門簽訂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為配合仲裁界的需要,《修訂條例》還訂明緊急仲裁員所頒布的緊急濟助,可按照《修訂條例》的新條文強制執行。

2014年3月,法律政策專員代表政府與香港貿易發展局簽訂協議,以研究仲裁在香港的發展,以及香港作為亞太區的區域國際仲裁中心的挑戰和機遇。香港貿易發展局已委聘顧問展開研究,以期在2015年完成研究並提交最後報告。

律政司在2014年12月成立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以推廣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仲裁服務中心。諮詢委員會由關鍵持份者的代表和仲裁界知名人士組成,負責有關推廣仲裁服務的整體統籌和策略規劃工作。我們期望在諮詢委員會統籌下,香港各解決爭議服務機構和持份者通力合作,令推廣香港仲裁服務的工作向前邁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五)於2014年11月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主持設立儀式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五)於2014年11月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主持設立儀式

除在政策措施方面提供協助外,法律政策科的律師也舉辦和參與多項研討會和活動,藉以推廣香港特區的法律及仲裁服務,並與其他地方的法律專業人士建立聯繫。法律政策科的工作極富意義,科內人員都為有機會參與其中並作出貢獻而感到榮幸。

我們也繼續致力利便世界級的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和發展業務。2012年9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首個在內地以外的仲裁中心;2014年11月,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內地唯一的專業海事仲裁機構)也在香港設立仲裁中心。著名的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