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科的工作
刑事檢控科的工作主要由以下四個分科的檢控官處理,各分科由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掌管:
- 分科一(法律指引):分科內的律師負責就是否提出檢控這個重要問題,向執法機構提供法律意見,並負責案件審訊的準備工作;
- 分科二(訟辯):分科內的律師均是經驗豐富的訟辯律師,負責在各級法院的刑事審訊中檢控敏感和廣受矚目的案件,以及協助死因裁判官進行死因研訊,有時也會處理刑事上訴案件。新入職的檢控官有時也會先暫調到這分科接受訟辯培訓;
- 分科三(上訴):分科內的律師負責處理上訴事宜及就這些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上訴事宜包括司法覆核申請及刑事案件引起的《基本法》和人權問題;以及
- 分科四(商業罪案):分科內的律師負責就特定範疇提供法律意見和進行檢控,這些範疇包括複雜的商業詐騙、貪污、洗黑錢、證券罪行、稅務詐騙,以及廉政公署及香港海關調查的案件。
兼任人事主管的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負責監督:
- 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的工作(該辦公室負責刑事檢控科的一切行政、管理、培訓、傳媒關係、投訴及意見和制定政策事宜);以及
- 犯罪得益組的工作(該組負責處理限制令及沒收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