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及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梁爱诗律师, GBM, JP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及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梁爱诗律师, GBM, JP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及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梁爱诗律师, GBM, JP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前律政司司长、前行政会议成员。

梁爱诗女士籍贯广东南海。1961年考取香港大学入学资格,接受律师专业训练,在196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开始私人执业,1988年获香港大学法律系首届硕士学位。她擅长家事法及中国贸易,是活跃于社会的女性专业人士。1975年她出力成立女律师协会。1988年任广东省人大代表,1993年任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4年任港事顾问。

任职律政司司长之前,梁女士曾经参与多个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和税务上诉委员会。亦曾任国际法律妇女协会主席及多个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顾问。在香港回归之前的一段时间,她参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就有关法律事宜,向候任行政长官提供意见。199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及行政会议成员, 5年后再次连任,她于2005年十月退休。2006年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年底恢复执业,现任姚黎李律师行顾问律师、国际公证人及中国委托公证人。

在2002年因“致力为公众服务,表现卓越”荣获大紫荆勋章。她于二零零四及二零零五年,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大学及英国华威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