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恒晃律师

劳恒晃律师分别于1989年、1995年和1996年获准在香港、新加坡和英国执业,并于1997年加入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现为合伙人,企业融资部主管及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其执业范围包括 : 就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机板和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募股专案向发行人、保荐人和承销商提供法律意见;就香港上市公司含二次配售、供股、公开招股、可转换债券等在内的各类融资交易及其后续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就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风险投资基金、香港上市公司侧重中国项目的投资和退出提供法律意见及并购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机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等。

劳律师现为多间香港上巿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被委任为不同法定机构及谘询委员会的成员;现任职务包括: 江门巿工商业联会(总商会)之名誉会长及香港东莞凤岗同乡会之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