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副會長及林李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新強律師

林新強律師於英國艾塞克斯大學修讀法學院學士。1988年獲取香港執業律師資格、1993年獲取英國執業律師資格、1993年獲取新加坡律師資格、2003獲委任為中國委託公證人。現為林李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要處理房地產事務及商業交易活動所牽涉的法律事務。林律師於2011 年獲選為香港律師會副會長,並參與不同委員會的工作,目前他擔任律師會轄下會員服務常務委員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及香港律師會業務管理委員會主席。除了日常的法律事務及香港律師會的工作外,林律師亦參與多項其他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