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勞恒晃律師

勞恒晃律師分別於1989年、1995年和1996年獲准在香港、新加坡和英國執業,並於1997年加入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所;現為合伙人,企業融資部主管及中國辦事處首席代表,其執業範圍包括 : 就香港證券交易所主機板和創業板的首次公開募股專案向發行人、保薦人和承銷商提供法律意見;就香港上市公司含二次配售、供股、公開招股、可轉換債券等在內的各類融資交易及其後續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就私募股權投資資金、風險投資基金、香港上市公司側重中國項目的投資和退出提供法律意見及並購香港證券交易所主機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等。

勞律師現為多間香港上巿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被委任為不同法定機構及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現任職務包括: 江門巿工商業聯會(總商會)之名譽會長及香港東莞鳳崗同鄉會之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