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各行业的应用

我们已选定九个界别,在调解周内进一步推广更广泛地使用调解服务,这些界别包括社区、商界、建造业、家事、金融、教育、保险业、法律专业和医疗专业。

调解服务在各界别的推广

社区

近年私人大厦业主与不同持份者的争议,尤其是在大厦管理和维修/翻新工程方面,与日俱增,部分争议可能源自争议各方之间的误会,或对法例的理解不同。民政事务总署一向鼓励争议各方通过调解处理分歧。调解是处理争议的有效方法,不单可使各方维持和谐关系,更可以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过程。民政事务总署的职员会尽力协助居中调停;如有需要,会把复杂的大厦管理争议个案转介专业调解团体跟进。


商界

“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最初在2009年推行。这份政策声明旨在鼓励更广泛使用调解,以灵活创新和有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商业纠纷。承诺书表明,如合约没有订明解决纠纷的条款,争议各方的意向是以友好和有建设性的方式,在控制风险、开支和时间的同时,共同议定解决方案。公司和行业组织可藉着信守承诺书,表明其政策是主张适当使用利益为本的谈判及调解方式。2013年举行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招待会,进一步鼓励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联会使用调解。迄今已有160个组织及联会承诺在进行法院诉讼前,先考虑使用调解来解决争议。有关的小组委员会会继续努力,鼓励更多组织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

国际商会国际ADR中心

国际商会提供着广泛而专为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所设定的争议解决服务。其中首要是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管理的仲裁服务,以及由国际商会国际ADR 中心(“ADR 中心”)管理的调解服务。

除此之外,ADR中心也管理其他的争议解决服务,如专家、评审组等等。 ADR中心给予各方一个整体性、满足双方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案。

于2014年1月1日,新的国际商会调解规则生效,取代自2001年至2013 受使用的友好争议解决规则。新的调解规则经过了调整后,能帮助当事人更快速、可靠地解决哪怕是最复杂的跨国纠纷。

自2001年以来,国际商会国际ADR中心所调解的案件,涉及全世界来自70多个国籍的当事人。转移到调解员的案件之中,超过75 %最终达成了和解。

此外,ADR中心每年也会在世界各地举行不同的活动以推广争议调解,包括为公司法务提供争议调解资讯的《国际争议调解会》,以及在法国巴黎举办的《国际商会调解周》与国际商会最大型的教育活动《国际商会国际商业争议调解比赛》。若想获知更多资讯,请浏览www.iccadr.org


建造业

建造业议会在建造业积极地推广调解,除了出版各类刊物如指引及通讯外,还举办研讨会,以提高建造业从业员对调解的认识。

建造业议会也在2014年1月24日与太平洋区大律师协会合办建造业会议,以在香港推广避免争议和解决争议的概念。出席会议的代表超过160人。


家事

家事调解服务植根香港十多年。

家事调解员协助正在分居或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以友好和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解决有关家庭子女、婚姻居所及家庭财务等问题。

香港家庭福利会、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香港明爱、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一直为公众提供家事调解服务,并与司法机构家事调解统筹主任紧密合作,主动接触需要调解服务及相关法律意见的夫妇。


金融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 为香港主要金融调解服务供应商,于2011年11月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属一所非牟利机构。调解中心管理一套便捷、有效、公开的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由独立持平的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以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争议。

调解中心的成立,正符合二十国集团就保障金融消费者的高层原则中的第九条。

第九条原则 - 投诉处理机制包括:

  1. 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投诉处理机制。机制须为方便,易于负担,独立、公正、负责及快捷有效。
  2. 不应征收不合理的收费,不应延误处理及不应引至消费者不必要的负担。

调解中心的原则是独立、持平、便捷、有效及公开,完全符合第九条原则的要求。

调解中心将继续为香港市民及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金融调解服务。 我们深信,香港将继续保持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


教育

调解周举行期间,香港家庭福利会联同香港调解学院及香港调解会辖下综合调解组,为30间中小学举办免费调解讲座,并为校长和教师举办调解工作坊。

这三家机构的调解员会以“化解争议、播种和平”为题,在学校举行讲座,向学生介绍何谓调解和如何应用调解解决争议。调解讲座可配合各校的时间表举行。

香港家庭福利会服务总监叶润云女士、香港调解学院院长郑会圻先生,以及香港调解会副会长冼泇妤女士,会为校长及教师主持两个调解工作坊,主题为“以调解化解工作间冲突及处理投诉”。三位讲者会藉着个案分析及角色扮演,分享如何在学校运用调解知识和技巧,预防及解决有关冲突。

上述活动均须登记,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保险业

为鼓励保险业使用调解,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在2006年向香港调解会拨款港币25万元设立试验计划,以鼓励争议各方在工伤弥偿个案中采用调解来解决争议。

试验计划最初在2007年推出,在2011年结束,其间共有34宗争议个案成功和解,获相关保险公司及受伤工友给予好评。试验计划的成果分享会在2011年11月举行,由当时的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主礼。

从2006年至今,保联为会员举办了多个研讨会/培训课程,以推广使用调解解决保险弥偿争议,并在2007年为工业伤亡权益会会员举行两场简介会。该会其后积极地把个案转介予试验计划处理。

保联在2009年5月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承诺致力向会员推广调解,鼓励他们先尝试采取调解来解决争议,然后才诉诸其他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方法或法庭诉讼。


法律专业

由香港司法机构发出的《实务指示31》(调解)鼓励各方当事人考虑以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恰当方式,以尽量减少因诉讼所引致的开支、时间、不确定性,及当中可能出现的焦虑。

香港律师会(“律师会”)完全认同调解的好处,并深信从事「调解代表」及「调解员」的律师,在香港调解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了提升调解员的质素,律师会在制定业界的可实践模式和调解员资历评审方面一直担当倡导者的角色。此外,律师会亦为公众及律师提供各种调解相关服务。

调解员提名服务计划∶

律师会持有两类认可调解员名册,分别为「一般调解员名册」及「家事调解员名册」。公众及执业者可于律师会的网页浏览上述调解员名册。

培训∶

律师会为了协助律师学习最新的调解知识,定期提供不同的调解及另类争议解决方式的培训。

推广调解∶

律师会设有查询热线及电邮信箱,向公众提供调解及相关事宜的资讯。

就政策及指引提供意见∶

律师会一直积极参与有关调解的公众讨论,并通过代表在多个机构及委员会中参与有关调解事宜的讨论。


医疗专业

现代医疗服务由于客户期望日高、程序复杂、失误难料,加上最重要的沟通不足问题,投诉及索偿在所难免。运用调解技巧如积极聆听、易地而处、认知确认、说话用语、归纳总结、安抚情绪、重塑技巧,以及找出共识和共同利益等,可消弭客户与医护人员之间不少矛盾,重建彼此间的信任和融洽关系。

遇有严重失误事故,诉诸对抗式诉讼会延误和解工作,并带来非赢即输的局面。在诉诸诉讼前应用调解程序,可成为解决纠纷的另一途径,并更能修补双方破裂关系。为达此目的,应设立妥善的调解制度,处理严重医疗纠纷,并向医疗专业和医疗弥偿界推广使用调解机制。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公众对这些制度及其成效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