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在各行業的應用

我們已選定九個界別,在調解周內進一步推廣更廣泛地使用調解服務,這些界別包括社區、商界、建造業、家事、金融、教育、保險業、法律專業和醫療專業。

調解服務在各界別的推廣

社區

近年私人大廈業主與不同持份者的爭議,尤其是在大廈管理和維修/翻新工程方面,與日俱增,部分爭議可能源自爭議各方之間的誤會,或對法例的理解不同。民政事務總署一向鼓勵爭議各方通過調解處理分歧。調解是處理爭議的有效方法,不單可使各方維持和諧關係,更可以避免冗長的法庭訴訟過程。民政事務總署的職員會盡力協助居中調停;如有需要,會把複雜的大廈管理爭議個案轉介專業調解團體跟進。


商界

“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最初在2009年推行。這份政策聲明旨在鼓勵更廣泛使用調解,以靈活創新和有建設性的方式解決商業糾紛。承諾書表明,如合約沒有訂明解決糾紛的條款,爭議各方的意向是以友好和有建設性的方式,在控制風險、開支和時間的同時,共同議定解決方案。公司和行業組織可藉着信守承諾書,表明其政策是主張適當使用利益為本的談判及調解方式。2013年舉行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招待會,進一步鼓勵行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聯會使用調解。迄今已有160個組織及聯會承諾在進行法院訴訟前,先考慮使用調解來解決爭議。有關的小組委員會會繼續努力,鼓勵更多組織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

國際商會國際ADR中心

國際商會提供著廣泛而專為國際貿易和跨境交易所設定的爭議解決服務。其中首要是由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管理的仲裁服務,以及由國際商會國際ADR 中心(“ADR 中心”)管理的調解服務。

除此之外,ADR中心也管理其他的爭議解決服務,如專家、評審組等等。 ADR中心給予各方一個整體性、滿足雙方利益的爭議解決方案。

於2014年1月1日,新的國際商會調解規則生效,取代自2001年至2013 受使用的友好爭議解決規則。新的調解規則經過了調整後,能幫助當事人更快速、可靠地解決哪怕是最複雜的跨國糾紛。

自2001年以來,國際商會國際ADR中心所調解的案件,涉及全世界來自70多個國籍的當事人。轉移到調解員的案件之中,超過75 %最終達成了和解。

此外,ADR中心每年也會在世界各地舉行不同的活動以推廣爭議調解,包括為公司法務提供爭議調解資訊的《國際爭議調解會》,以及在法國巴黎舉辦的《國際商會調解周》與國際商會最大型的教育活動《國際商會國際商業爭議調解比賽》。若想獲知更多資訊,請瀏覽www.iccadr.org


建造業

建造業議會在建造業積極地推廣調解,除了出版各類刊物如指引及通訊外,還舉辦研討會,以提高建造業從業員對調解的認識。

建造業議會也在2014年1月24日與太平洋區大律師協會合辦建造業會議,以在香港推廣避免爭議和解決爭議的概念。出席會議的代表超過160人。


家事

家事調解服務植根香港十多年。

家事調解員協助正在分居或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以友好和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解決有關家庭子女、婚姻居所及家庭財務等問題。

香港家庭福利會、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香港明愛、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一直為公眾提供家事調解服務,並與司法機構家事調解統籌主任緊密合作,主動接觸需要調解服務及相關法律意見的夫婦。


金融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 為香港主要金融調解服務供應商,於2011年11月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屬一所非牟利機構。調解中心管理一套便捷、有效、公開的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由獨立持平的調解員提供調解服務,以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爭議。

調解中心的成立,正符合二十國集團就保障金融消費者的高層原則中的第九條。

第九條原則 - 投訴處理機制包括:

  1. 為消費者提供足夠的投訴處理機制。機制須為方便,易於負擔,獨立、公正、負責及快捷有效。
  2. 不應徵收不合理的收費,不應延誤處理及不應引至消費者不必要的負擔。

調解中心的原則是獨立、持平、便捷、有效及公開,完全符合第九條原則的要求。

調解中心將繼續為香港市民及金融機構提供優質的金融調解服務。 我們深信,香港將繼續保持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


教育

調解周舉行期間,香港家庭福利會聯同香港調解學院及香港調解會轄下綜合調解組,為30間中小學舉辦免費調解講座,並為校長和教師舉辦調解工作坊。

這三家機構的調解員會以“化解爭議、播種和平”為題,在學校舉行講座,向學生介紹何謂調解和如何應用調解解決爭議。調解講座可配合各校的時間表舉行。

香港家庭福利會服務總監葉潤雲女士、香港調解學院院長鄭會圻先生,以及香港調解會副會長冼泇妤女士,會為校長及教師主持兩個調解工作坊,主題為“以調解化解工作間衝突及處理投訴”。三位講者會藉著個案分析及角色扮演,分享如何在學校運用調解知識和技巧,預防及解決有關衝突。

上述活動均須登記,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保險業

為鼓勵保險業使用調解,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在2006年向香港調解會撥款港幣25萬元設立試驗計劃,以鼓勵爭議各方在工傷彌償個案中採用調解來解決爭議。

試驗計劃最初在2007年推出,在2011年結束,其間共有34宗爭議個案成功和解,獲相關保險公司及受傷工友給予好評。試驗計劃的成果分享會在2011年11月舉行,由當時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禮。

從2006年至今,保聯為會員舉辦了多個研討會/培訓課程,以推廣使用調解解決保險彌償爭議,並在2007年為工業傷亡權益會會員舉行兩場簡介會。該會其後積極地把個案轉介予試驗計劃處理。

保聯在2009年5月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承諾致力向會員推廣調解,鼓勵他們先嘗試採取調解來解決爭議,然後才訴諸其他替代訴訟糾紛解決方法或法庭訴訟。


法律專業

由香港司法機構發出的《實務指示31》(調解)鼓勵各方當事人考慮以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恰當方式,以盡量減少因訴訟所引致的開支、時間、不確定性,及當中可能出現的焦慮。

香港律師會(“律師會”)完全認同調解的好處,並深信從事「調解代表」及「調解員」的律師,在香港調解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為了提升調解員的質素,律師會在制定業界的可實踐模式和調解員資歷評審方面一直擔當倡導者的角色。此外,律師會亦為公眾及律師提供各種調解相關服務。

調解員提名服務計劃︰

律師會持有兩類認可調解員名冊,分別為「一般調解員名冊」及「家事調解員名冊」。公眾及執業者可於律師會的網頁瀏覽上述調解員名冊。

培訓︰

律師會為了協助律師學習最新的調解知識,定期提供不同的調解及另類爭議解決方式的培訓。

推廣調解︰

律師會設有查詢熱線及電郵信箱,向公眾提供調解及相關事宜的資訊。

就政策及指引提供意見︰

律師會一直積極參與有關調解的公眾討論,並通過代表在多個機構及委員會中參與有關調解事宜的討論。


醫療專業

現代醫療服務由於客戶期望日高、程序複雜、失誤難料,加上最重要的溝通不足問題,投訴及索償在所難免。運用調解技巧如積極聆聽、易地而處、認知確認、說話用語、歸納總結、安撫情緒、重塑技巧,以及找出共識和共同利益等,可消弭客戶與醫護人員之間不少矛盾,重建彼此間的信任和融洽關係。

遇有嚴重失誤事故,訴諸對抗式訴訟會延誤和解工作,並帶來非贏即輸的局面。在訴諸訴訟前應用調解程序,可成為解決糾紛的另一途徑,並更能修補雙方破裂關係。為達此目的,應設立妥善的調解制度,處理嚴重醫療糾紛,並向醫療專業和醫療彌償界推廣使用調解機制。與此同時,也應加強公眾對這些制度及其成效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