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

在2017年6月13日,律政司正式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獎勵計劃”)。在2019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上,律政司首次舉辦「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頒獎典禮。

星徽獎勵

在獎勵計劃下,律政司會向能證明其符合下列一項或以上準則(“獎勵準則”)的承諾人頒發「調解為先」星徽 (“星徽”),以表揚承諾人有功於在其界別推動和實際採用調解。星徽與徽號的作用類似,我們鼓勵獲頒發星徽的承諾人在其店鋪、銷售點及/或工作間展示星徽。承諾人也可(在不對星徽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箋抬頭及其他刊物中展示星徽。

「調解為先」星徽

「調解為先」星徽

「調解為先」星徽在舉行下一次「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前,律政司會邀請所有承諾人填寫問卷說明他們是否符合任何獎勵準則,並提供資料佐證。承諾人如符合獎勵準則,便會在下一次 「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中獲頒發星徽。

奬勵準則

奬勵準則如下:

Mediate First Star Logo
  1. 承諾人曾擬備及/或向僱員、附屬公司、商業伙伴、顧客、家人及/或朋友等派發有關調解的推廣資料。
  2. 承諾人已在或同意在其訂立的任何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
  3. 承諾人已採用/遵從以調解技巧處理顧客投訴/職場爭議的員工指引。
  4. 承諾人曾獲得任何回應,表示滿意其以調解處理投訴或爭議,並能提供問卷調查或其他書面意見佐證。
  5. 承諾人有為僱員舉辦或協助舉辦任何有關調解的培訓,例如研討會或工作坊,或推薦僱員或鼓勵/邀請其他人參加與調解相關的訓練課程或研討會。
  6. 公司及組織/聯會承諾人有僱員或個人承諾人曾修讀調解訓練課程(例如第1階段調解訓練課程)。
  7. 個人承諾人或公司及組織/聯會承諾人的僱員屬認可調解員。
  8. 承諾人曾嘗試以調解解決與任何人士之間的爭議,並提供有關嘗試的次數。
  9. 承諾人已採取其他措施推動以調解解決爭議,並能夠提供該等措施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