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条例》第10A部的第98X(1)条,下列人士于2024年8月24日获委任为咨询机构成员,为期三年,任期由该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止:
咨询机构负责监察和检讨第三者资助仲裁和调解条文的运作,包括于2018年12月7日在宪报刊登的《第三者资助仲裁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
如有查询:
邮寄: |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西座6楼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转交 第三者资助仲裁及调解的咨询机构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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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arbitration@doj.gov.hk |
传真: | (852) 3902 8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