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例》(第609章)

根据《仲裁条例》(第609章)第10B部第98ZT(1)条委任的咨询机构,负责监察和检讨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A)条文的运作和行使《仲裁条例》第98ZM条所赋权力,包括订立规则以指明ORFSA协议需符合的一般和指定条款。

现届咨询机构的任期直至2025年7月14日,并由下列成员组成:

如有查询:

邮寄: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西座7楼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转交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咨询机构秘书处
电邮: arbitration@doj.gov.hk
传真: (852) 3902 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