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条例》(第609章)第10B部第98ZT(1)条委任的咨询机构,负责监察和检讨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A)条文的运作和行使《仲裁条例》第98ZM条所赋权力,包括订立规则以指明ORFSA协议需符合的一般和指定条款。
现届咨询机构的任期直至2025年7月14日,并由下列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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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西座6楼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转交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咨询机构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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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arbitration@doj.gov.hk |
传真: | (852) 3902 8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