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例》(第 609 章)谘询机构

根据《仲裁条例》第 10A 部的第 98X(1)条,下列人士於2018年 8月24日获委任为谘询机构成员,爲期三年,任期由该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

周永健先生,S.B.S., J.P.

彭耀鸿先生,S.C.

杜淦堃先生,S.C.

谘询机构负责监察和检讨第三者资助仲裁和调解条文的运作,包括於2018年12月7日在宪报刊登的《第三者资助仲裁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

如有查询,请用以下方式联络谘询机构的秘书处-

邮寄: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 18 号
律政中心东座 2 楼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仲裁小組
电邮: tpf-advisory@doj.gov.hk
传真: (852) 3918 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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