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条例》第 10A 部的第 98X(1)条,下列人士於2018年 8月24日获委任为谘询机构成员,爲期三年,任期由该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
周永健先生,S.B.S., J.P.
彭耀鸿先生,S.C.
杜淦堃先生,S.C.
谘询机构负责监察和检讨第三者资助仲裁和调解条文的运作,包括於2018年12月7日在宪报刊登的《第三者资助仲裁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
如有查询,请用以下方式联络谘询机构的秘书处-
邮寄: |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 18 号
律政中心东座 2 楼 律政司 民事法律科 仲裁小組 |
电邮: | tpf-advisory@doj.gov.hk |
传真: | (852) 3918 4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