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段的工作

凡政府提出立法建议,草拟律师便与倡议者联络,深入掌握立法建议的背景和预期效力。草拟律师也细心分析草拟委托书,确保有关建议概念妥善,并能在法律上发挥效力。“草拟委托书”是主事的政府政策局为草拟律师拟备的文件,说明立法建议的背景和决策局希望新法例能够达至的目的,并指明为达至这目的而需予修订的现行法律条文。

建议的法例拟备后,草拟律师会协助当局完成立法程序。政府条例草案及须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的附属法例,会提交行政会议审议,草拟律师会出席行政会议,就一般法律问题及草拟事宜提供意见。

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后,立法会通常会成立一个法案委员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成员是关注有关政策范围或条例草案主题的立法会议员。草拟律师会出席法案委员会会议,就一般法律问题及草拟事宜提供意见。(如条例草案的英文本和中文本由两名律师分别草拟,他们均会出席法案委员会会议。)所有由政府提出或获政府同意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亦由草拟律师拟备。各项修订建议经由立法会以全体委员会名义审议和作出决定之后,条例草案会在立法会会议上交付三读表决。

同样,如有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可决定成立一个由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审议该附属法例,草拟律师会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并拟备政府需要的修订。

除了为政府政策草拟法例,法律草拟科亦负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即《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在香港实施所需的草拟工作。

香港法例以中文及英文拟备和制定,两种文本同等真确,因此草拟律师必须力求中英文文本涵义相同,并且正确反映政策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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