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议员条例草案

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1条,议员条例草案须获法律草拟专员证明为符合该议事规则第50条的规定及法例的一般格式。

法律草拟科在这方面的职责,严格限于确保议员条例草案符合上述规定。该科在审阅拟议条例草案时,不会理会条文在法律和语文方面是否准确,以及背后的政策是否稳妥。事实上,条例草案获发证明书,并不代表其草拟水准或质素获得法律草拟专员认可,也不代表其内容或背后的政策得到政府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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