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基本法》

宪制事务分科负责就《基本法》的解释向政府提供意见,确保现行法例和新订政策与法例符合《基本法》。多宗重大诉讼案件曾涉及《基本法》条文的解释。该分科律师与其他科别紧密合作,代表政府筹备案件,并就《基本法》和其他相关议题提供意见。

宪制事务分科在提高社会对《基本法》和法治的认识方面,担任重要角色。该分科为政府其他部门和公共机构(包括公务员培训处及公务员事务局)提供支援服务,主持《基本法》讲座及研讨会,并协助编制和更新有关自学教材及其他培训和教育资料。自2001年,该分科每年与公务员事务局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合作出版《基本法简讯》,以促进对《基本法》的了解和认识。

宪制事务分科保存与《基本法》及宪制法律有关的研究资料,包括参考书籍及文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解释、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报告书和法院判案书。随着《基本法》案例和文献与日俱增,该分科会定期更新有关资料。

中国法律

政策事务分科按需要就内地法律问题及香港与内地当局订立的安排拟稿提供意见。此外,该分科与法律界紧密合作,寻求在《CEPA安排》的框架下进一步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以及在内地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该等推广活动包括每两年举办一次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以及就“一带一路” 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筹办的研讨会。

政策事务分科与内地当局商讨多项民商事相互法律协助安排,也举办培训课程加深内地官员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了解,并为香港法律系学生安排内地暑期实习计划。

政策事务分科除了致力加强与内地的法律合作外,也探讨如何加强与澳门和台湾对口机关的紧密合作。

人权

宪制事务分科参照《基本法》有关人权的条文,就人权法向律政司和政府其他决策局及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除了就人权法和诉讼引起的争议点向司内其他科别提供意见,宪制事务分科也就立法建议和实施法例时的各类措施对人权的影响向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以确保符合《基本法》中有关人权的条文。

联合国多份与人权有关而规定适用於香港的文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实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政府决策局根据这些文书的规定拟备报告书提交联合国时,宪制事务分科会提供意见及协助。该分科的律师也出席联合国委员会就香港特区定期报告举行的听证会。

宪制事务分科也就《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及《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的解释、实施和影响,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广泛的意见。

政制发展及选举

宪制事务分科就政制发展及选举事务向有关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援。该分科就多条与选举相关法例的诠释和应用,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选举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和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意见。

宪制事务分科也就选举后的覆核、投诉及上诉事宜提供法律支援,并在有需要时与有关决策局合作,跟进相关修例工作。

此外,宪制事务分科在有需要时会协助政府向行政会议、立法会或其他委员会解释与政制发展及选举有关的立法建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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